《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釋義》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特別是隨著諸如“麻旦旦處女嫖娼”、“佘祥林冤獄”等案件的不斷出現,國家賠償制度的合理性與現實性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應該看到,國家賠償法實施中的有些問題是法律不適應社會發展而形成的,有些是制度配套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的,有些是執法司法環境造成的,還有一些是人們的觀念所導致的。為了有效實施法律,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社會各界都強烈呼籲儘快修改《國家賠償法》。2010年4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歷時5年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4次審議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終於出台。此次修訂是對國家賠償制度進行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對解決國家賠償法實施以來出現的問題,充分救濟國家侵權受害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