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單位性質: 行政機關
機構級別: 正科
成立時間: 2002年4月15日
批准文號: 賓編字 [2002]41號
辦公面積: 590平方米
內有職工人數:49 人 其中:離 休 5 人; 退 休12 人; 內部退養 11 人; 在職人數 21人。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辦全縣農口各產業執行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全縣種子、化肥、農藥、農機等農用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飼料生產標準的實施、產品質量的檢查和市場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資產管理、耕地承包管理及使用權流轉和審計工作;加強農業綜合執法,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穩定。2、農業生產經營指導工作,研究制定我縣農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意見。
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以及農民技術、技能教育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種子、農藥、化肥、農機、水產行業的年度發展情況的信息匯總、分析、通報以及農情、災情的通報。負責規劃和指導農口各產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科技興農工作,指導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技術攻關、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審核申報。
3、綜合農口全面情況,負責涉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協調工作,調查研究工作。
4、負責全縣農村能源規劃建設,負責節能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負責全縣農口各產業的資源區劃、綜合開發以及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審、申報和組織實施。
5、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建設,綜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聯結各環節,對縣政府的有關農業產業化要求、決策的落實進行檢查、督辦。負責制定全縣多種經營及特色產業發展意見和辦法,負責生產指導、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綠色食品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耕地培肥計畫的組織實施;研究探索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性發展有效途徑和辦法。研究制定多層次、多元化經營機制,指導產品系列加工、流通和市場開發。承辦農口各產業涉外事務,指導全縣農口各產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6、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管理農機駕駛操作人員;負責農用拖拉機、三輪車駕駛員的培訓組織工作;負責拖拉機在鄉級以下道路的作業管理,並負責制定安全教育防範措施。
7、負責漁業資源管理,漁政執法工作。、
8、負責委機關、直屬、隸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老幹部工作。
9、按照縣委、縣政府規定,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業務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聯絡接待、文書檔案、保密、保衛、老幹部管理等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檢查、督辦工作,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管理許可權承辦機關、直屬單位、隸屬單位、垂直管理人員的機構編制管理、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審核:指導農業幹部職稱,工人職業技能審核申報:承辦直屬單位、隸屬單位、垂直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年度考核呈報;負責檔案和用工契約管理;研究提出全縣有關農業和農村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的政策建設;管理委管各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錄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農業事業費和各種專項資金的審計及直屬單位領導的離任審計。
農業生產辦公室
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生產,引導全縣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資源和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以及農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年度種植業生產指導性計畫的組織實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儲備和調撥;開展調查研究,綜合全縣農業生產情況,統報、轉發農情信息,分析全縣農村經濟形勢,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給縣委、縣政府當好參謀。
農村政策辦公室
負責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加強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與管理,抓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檢查和落實;開展農村政策調查研究,提出指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並監督土地承包管理和農用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農民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消化和解決矛盾,維護農村穩定。
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組織推進農業產業化工作;綜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聯結各環節,對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農業產業化要求,政策進行督辦;負責編制全縣特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與省市有關部門溝通詩調,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產業基地建設,抓好產業化基地和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協調落實產業開發項目資金,研究制定多種經營發展戰略和總體布局,制定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縣多種經營統計分析工作,提供信息服務,協調所屬單位完成其它多種經營工作。
綠色食品開發辦公室
負責擬定綠色食品政策,編制全縣綠色食品發展規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綠色食品項日的開發立項和綠色食品市場管理,組織實施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標準和綠色食品標準,負責全縣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和認證。承辦耕地培肥計畫的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提出發展生態農業的實施意見和監控辦法。
農村能源辦公室
制定全縣農村能源中長期規劃,做好年度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工作,積極引進開發節能新技術、承擔節能項日的立項、申報、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在抓好農村能源工作的同時,規劃農村能源的配套建設,全面引導農村能源的開發利用;承辦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
農業綜合執法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政府在農業和農村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辦農口各產業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督鑑定和執法管理,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安全技術檢查、驗收、技術審定、證照核發;按照《農業法》、《種子法》、《鄉鎮企業法》、《漁業法》等農業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行使相應的執法權,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監督管理,加強農機監理,加強漁政管理,加大農業綜合執法力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扶貧辦公室
負責全縣貧困鄉村貧困戶的脫貧以及全縣扶貧項目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