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縣審計局於1983年12月組建,是賓縣人民政府直屬行政機關,受上級審計機關和縣政府雙重領導,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為主。內設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室、財政金融審計室、文行審計室、工商農林審計室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室。編制人數17人,現有人數19人。其中:大學文化12人、大專6人、高中1人。高級審計師1人,審計師1人、政工師1人。中共黨員18人。主要工作職能是負責全縣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對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對本行政區內社會審計組織執業工作具有監督權。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領導全縣審計工作,制定全縣審計工作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負責向上級審計機關和縣政府報告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黑龍江省審計條例》的規定。審計機關可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2、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體制的社會性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4、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5、組織對行政區內黨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眾團體、事業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6、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事項。
三、向本級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本級政府委託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財政投入的專項資金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六、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和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辦公室 負責檔案收發、機關事務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室 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政策宣傳、信息收集、落實情況反饋及審計情況日常綜合管理工作。
文行審計室 負責文教、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日常信息收集、溝通和審計情況綜合管理工作。
農林審計室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系統單位審計日常信息收集、溝通和審計情況綜合管理工作。
財金審計室 負責財政、社保等相關單位審計日常信息收集、溝通和審計情況綜合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室 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日常信息收集、跟蹤審計、溝通和審計情況綜合管理工作。
審理室 負責審計法制監督、業務質量管理和覆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