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核實

資金核實

資金核實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企業上報的資產盤盈和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清產核資工作結果,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組織進行審核並批覆準予賬務處理,重新核定企業實際占用的國有資本金數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經過賬務清理、資產清查等基礎工作後上報的各項資產盤盈、資產損失、資金掛賬等進行認定,重新核實企業實際占用的全部法人財產和國家資本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金核實
  • 外文名:Capital verification
  • 基礎:資產清查、價值重估
  • 內容:流動資產等
概念,內容,

概念

資金核實工作以企業、單位經清查、界定和重估後的資產的實際存量和真實價值為依據,按照規定的工作方法和審批程式,對清查出來的各項資產盤盈盤虧、資金損失掛賬和虛盈實虧等問題進行財務會計處理;對經產權界定後需要登記入賬或因產權關係改變而增減的資產進行賬務處理;對資產價值重估結果經批准後所增加的資產價值,按會計制度規定調整賬目。

內容

(1)流動資產的核實。流動資產核實主要核實各種盤盈、盤虧和應收帳款壞帳損失。
(2)固定資產的核實。固定資產主要核實新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重估價值及土地評估增加值是否真實、可靠。
(3)無形資產的核實無形資產主要核實無形資產的帳面價值及攤銷費用情況。主要對象是科研院所及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如專利權商標權商譽等。
(4)土地價值重估的核實。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改制時,按照清產核資工作的有關下策規定,單位在清產核資工作中,均應對單位占用的國有土地要進行價值重估。在核實土地重估價值是否真實,就必須對該單位土地占用量、地段、地價進行核實。
(5)長期投資的核實。長期投資的核實,一是核實單位對外投資的數額,資金來源;二是核實接受投資單位(企業)反映的實際數;三是核實投資收益是否如實入賬。特別注意有的單位把投資收益作為福利,但投資損失要求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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