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理論審美心理理論

資訊理論審美心理理論(aesthetic psychology of informatlcm theory)審美心理學流派。資訊理論對審美活動的研究思想。法國首倡。莫爾斯在《資訊理論與審美感知》一書中有集中闡述。另一個倡導者是德國的本澤,主要著作是《美學》。不同於傳統美學研究的哲學思辨方法,而是繼承不同於實驗美學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在實驗室和計算機中心,廣泛運用計算機進行統計、實驗、分析和研究,具有統計性和普遍性,更接近於自然科學。

認為所有藝術作品、藝術表現的任何審美形式,都是一種信息。藝術家是信息的傳送者,欣賞者是信息的接受者,視、聽覺等感受系統是傳遞通道,從作者創作到讀者欣賞的過程,是一條“信路”。在這一完整過程中,藝術家首先從客觀現實和主觀經驗中挑選和交換一些要素,再利用語言、盧音、色彩等藝術媒介加以表現(編碼);藝術作品文本則是傳遞文學藝術信息的載體;欣賞者在欣賞時不僅接觸到藝術文本.且使文本得到解釋(解碼)。該理論研究如何將研究對象構成一個有一定標準量的模型,並為模型制定規則;實驗操作過程就是描述信息、傳送者、接受者三者的特性。該理論的重點是審美欣賞問題。用信息的新穎或獨創的量的概念來分析藝術作品,認為作品要適應個體接受者的能力和要求。其信息或信息組合就必須達到最最佳化,即“可理解性”和“獨創性”比例恰當。信息的可理解性與獨創性成反比,一件藝術品的信息不能完全是獨創的,否則就意味著完全不可理解;也不能完全是可以理解的,否則對接受者來說就沒有任何新的東西,其信息量等於零。藝術家的工作就是要盡力尋找兩者辯證統一的最佳點。該理論有其特有的工具性,在現代社會套用廣泛,如工業、建築、廣告、裝潢及藝術創造等。但未提供判斷審美價值的可靠標準,也不能取代傳統哲學美學來說明美學中一些本質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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