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速算累進率指按照資源稅超率累進稅率換算的累進比例。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條例(草案)》規定,銷售利潤率每增加1 %,稅率增加0.5%或0.6%、0.7%的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原則,為了簡化適用稅率的計算,按銷售利潤率分別換算成速算累進率。
各級的具體速算累進率為: 銷售利潤率每增加1%,稅率增加0.5%的,速算累進率為50%; 銷售利潤率每增加1%,稅率增加0.6%的,速算累進率為60%;銷售利潤率每增加1%,稅率增加0.7%的,速算累進率為70%。速算累進率是採用速算法計算確定納稅人資源稅適用稅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納稅人的實際銷售利潤率乘速算累進率,減去速算扣除率,即為其資源稅的實際適用稅率。納稅人的實際適用稅率乘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收入,為其實際應繳納的資源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