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密集型農業

資源密集型農業

資源密集型農業是指在生產要素的投入中需要使用較多的土地等自然資源才能進行生產的農業,如傳統的種植業、林牧漁業等。在此農業生產模式下,雖然生產力獲得較大發展,創造了巨大財富,但對資源環境不合理地開發和使用,也付出了沉重代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密集型農業
  • 所屬學科農業
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存在問題

土地等自然資源具有稀缺性和可耗竭性特點,而我國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資源成本僅涵蓋了資源租金和生產成本,沒有反映外部性成本、安全成本、轉型成本等,致使資源高收益轉化為資源型企業和個人的高利潤、高工資、高福利,造成收益分配不公,吸引大量資本、勞動力湧向資源型企業,形成經濟發展對資源部門的依賴;農業生產所需的自然資源又具有公共性特點,在我國某些資源產權不明晰的情況下,出現公地悲劇,資源被大量無序、破壞性開採等問題;資源開發具有外部不經濟的特點,而我國相關激勵約束機制缺失,導致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資源開發會擠出人資本、創新行為、儲蓄投資等促進經濟成長的活動,而我國資源收益轉化機制缺失,導致地區總體發展水平不高;資源開發會產生荷蘭病效應,使資源部門繁榮,而製造業部門萎縮,進而導致資源密集型區域產業結構單一。
資源密集型農業
圖1資源密集型農業發展面臨問題

解決措施

1、加快理順資源產權關係。資源產權制度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制度:一是產權界定製度,主要是對產權體系中的諸種權利歸屬作出明確的界定和制度安排;二是產權配置制度,主要涉及各類主體的產權在特定範圍內的置放、配比及組合問題。現存資源產權配置制度的缺陷,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資源產權關係的配置不當,集中表現在對資源屬地所應擁有的開發權和收益權上;三是產權交易制度,主要指產權所有人通過一定程式的產權運作而獲得產權收益。我國資源產權交易制度缺陷主要在於產權交易、流轉不規範;四是產權保護制度,是對各類產權取得的程式、行使的原則、方法及其保護範圍等所構成的法律保護體系。
2、完善環境政策工具。環境規制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總量控制的“命令加控制”型方法,二是基於市場的政策工具型。已開發國家在解決環境問題上,重視基於市場的激勵政策,重視利用市場機制激勵企業節能減排。同時,善用多種政策工具,各種政策工具協調配合使用,如直接管制、徵稅、補貼、基金、市場交易等工具綜合運用。我國現行的環境政策工具主要是以總量控制的“命令加控制”型方法為主。這種方法主要是政府採用強制性命令,要求企業應達到一定污染控制(設定污染排放限額)、節能減排目標。這種方法易產生管制機構利益,效率相對較低,成本較大。
3、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機制。以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理論為依據,針對我國資源密集型農業結構存在問題,結合國內外資源型經濟成功轉型經驗,提出如下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路徑:一是產業結構初級化向高級化發展。在農業發展的過程中,引進先進的技術等,轉變農業生產方式,減少其對於自然資源的依賴性。二是產業集群化發展。產業集聚是資源密集型農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對農業產業進行合理布局,推進集群化發展。三是加快發展服務業。提升服務業在農業生產中比重,加強第三產業對農業經濟成長的貢獻度。
4、強化政府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政府制度創新是指面向資源密集型農業發展出現的一系列資源環境、社會經濟發展問題,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通過完善環境政策制度建設,減少環境對經濟發展的約束;通過完善資源完全成本與價格形成制度、建立居民收入可持續增收制度、建立資源財富合理轉化制度,實現資源財富的合理分享,矯正礦產開發的外部不經濟現象,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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