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釋義
資本移動壁壘,主要形式有外匯管制、浮動匯率和投資收益匯出的限制等。其中的外匯管制是最主要的手段,會嚴重削弱服務競爭優勢,尤其對開發中國家來說外匯管制也是保護本國新興工業、發展本國民族經濟的一種主要手段。如俄羅斯盧布至2009年已貶值73.1%;韓元至2008年10月已貶值50%;哈薩克斯坦2009年2月其法定貨幣堅戈一次性貶值25%。對投資者投資收益匯回母國的限制,也在相當程度上限制了服務貿易的發展,如限制外國服務廠商將利潤、版稅、管理費匯回母國,或限制外國資本抽調回國,或限制匯回利潤的額度等措施,這類措施大量存在於建築業、計算機服務業和娛樂業中。對外直接投資壁壘。商業存在是服務貿易最重要的提供方式,比重占到50%,因此設定對外國直接投資的限制是重要的服務貿易壁壘,據調查,三分之二以上的美國服務業廠商都認為對外直接投資限制是其開展服務貿易的最主要壁壘。如俄羅斯通過立法限制外國投資,2008年5月通過了一項限制外國投資能源、電信和航空等42個“戰略”行業的法規,根據新的法規,外國私人投資者如欲在屬於戰略行業的企業持股50%以上,必須獲得一個委員會的批准,外國政府控制的企業,將被禁止控股俄羅斯戰略企業,即使持股比例超過25%,也須尋求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