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租賃是從承租人會計角度出發所劃分的一種租賃形式。根據1976年美國頒布的 《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13號: 租賃會計》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Standards No. 13: Accounting of Lease)規定,按承租人會計處理目的,把租賃分為資本租賃和營業租賃。凡在租賃開始日,租賃契約符合下列一個或幾個條件者,則屬於資本租賃,應按資本租賃的會計方法處理之,即將租賃資產予以資本化: ①租賃期滿後,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歸承租人所有; ②契約規定承租人對於租賃資產具有以低價承購的選擇權; ③租賃期 (包括續約選擇權在內) 等於或大於租賃資產預計耐用年數的75%; ④租賃開始日,租賃期間內最低租金支付額 (由出租人負擔的管理成本除外) 的出現值,至少等於或超過租賃資產公平價值的90%。凡不能符合上列四個條件之一者,則屬於營業性租賃。此外,租賃開始日,租賃財產已使用的期限超過其耐用年限75%的租賃,也作為營業性租賃處理,不得予以資本化。各期所付租金,應直接以費用列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本租賃
- 外文名:Capital Leases
- 國家:中國
- 優點:增加了籌資的速度和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