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收益稅

資本收益稅是對通過出售諸如股票、債券、不動產這樣一些資本項目而得到的個人收益部份所征的稅。資本收益按資本項目的購入價格與最後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計算。如果這項資產的持有時間達6個月以上,從其銷售中得到的收益則被列入長期資本收益。

在美國,對長期資本收益由聯邦政府或州政府課徵專門的稅。對資本收益是否應當徵稅以及它們是否應受專門徵稅的待遇,曾引起很多爭論。由於資本項目的增殖要若干年才能積累起來,因而對資本收益使用累進稅率在收益實現時可能造成徵稅過重。爭議中的另一個問題是對資本收益的高徵稅擾亂了股票市場和投資決定,因為隨資本價值的提高,銷售便受到阻力。在價格上漲期間,資本收益可能僅僅反映資本項目的價格上漲,而不是價值的上漲。而贊同對資本收益徵稅的人認為,資本收益反映了收入中不勞而獲的增加,應包括在所得稅課徵之中。如果對資本收益不徵稅,有大量收入的人就會將其大部分資金轉為能以資本收益形式而不是股息或普通收入形式取得收益的投資。因而除 非對資本收益徵稅,否則它就會為逃避個人所得稅提供漏洞。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