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匯率折算差額

本匯率折算差額是投資者的出資額因有關資產賬戶與實收資本賬戶採用的折合匯率不同而產生的。企業收到投資者的非記賬本位幣(外幣) 出資額時,需要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這種因折合匯率不同而產生的資產賬戶與實收資產賬戶的差額,也計入資本公積。

指企業在籌集資本金過程中,收到的出資額,如果需要折合為記帳本位幣的,收到時的匯率與投資契約中約定投資者出資的匯率不同時而發生的差額。

按照規定,企業收到的出資,其資產帳戶應按當日匯率或者當月1日的匯率折合。但實收資本帳戶所採用的匯率,如投資契約、協定有約定的,應按契約、協定約定的匯率折合,其發生的差額,為了體現資本不變的原則,不得調整實收資本帳戶,而將它作為資本公積金處理。例如某企業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註冊資本為3200萬元人民幣,其中中外各方各占 50%,中方以人民幣現金出資1600萬元;外方以200萬美元現匯出資,契約約定折合匯率為1∶8,折合人民幣1600萬元。假定企業收到外方出資當日的匯率為1∶8.2。這樣就產生了資產帳戶折合匯率(1∶8.2)與契約約定資本金折合匯率(1∶8)不同而導致40萬元人民幣的差額,這個差額,就是資本匯率折算差額,應將它作為資本公積金處理,記入“資本公積”科目的貸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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