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主義經濟組織決策主體是指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組織中有決策權的個體或群體。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經濟組織中的決策主體雖形式多樣,但大致是按照從個體形式到群體形式的方向演進的。在資本主義社會早期,決策主體是財產所有者本人;其下方是“工頭”、“監工”等管理人員,他們的任務是執行決策主體的決策;最下方是操作工人,他們是沒有任何權力的“經濟人”。在資本主義由自由競爭向壟斷髮展的過程中,財產所有權與經營決策權逐步分離,出現經理制決策模式。
在這一時期,決策主體實際是兩個:所有者有最後決策權,經理有日常決策權,經理是所有者的意定代理人。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企業等經濟組織的管理制度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而不斷完善和規範,以公司為代表的治理結構標誌著決策主體由群體代替個體的最後完成。現代企業制度下的股東大會、董事會是掌握有重大問題決策權的決策主體。董事會成員中除財產所有者(股東)代表外,還有一部分專家參加,這對於保證正確決策有很大作用。董事會選出的總經理是執行機構的代表,是董事會的意定代理人。總經理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是決策主體,他的決策權表現為選擇什麼方法實現董事會已經作出的決策。企業監事會是擁有監督權的決策主體,在某些國家,企業監事會的決策權不僅僅表現為監督,還有一部分重大事項的決定權。資本主義經濟組織中決策主體演化到今天的狀況,有利於處理財產所有者、經營決策者與一般職工的關係,也有利於緩解勞資雙方的矛盾,是社會進步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