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中縣人民政府是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中縣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或上報的公文;辦理上級政府及其部門傳送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文電。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二)研究縣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和縣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部門值班工作,及時記載、報告重要情況。
(七)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批評、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決策性建議。
(十)督促落實縣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十一)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及管理部門的黨務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縣政府全體會、縣政府常務會、縣政府黨組會、縣政府專題會和其他由縣政府辦公室直接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會議議題收集整理、會議紀要編輯發布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的政務、外事等活動的服務銜接,編撰《政府工作通報》,辦理相關文電、會務工作。承擔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檔案、縣政府領導講話稿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初審工作。協助處理信訪維穩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核稿工作。按照縣政府領導的批示處理鎮人民政府、政府部門的請示、報告。
(二)綜合股。負責辦理文電收發、運轉,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印鑑管理,公文的文印、裝訂、分發,檔案管理、辦公室保密、機要交換等方面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一般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會務服務工作。協助開展縣政府領導相關活動服務銜接。按規定辦理介紹信、工作證等。
(三)行政管理股。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財務、後勤工作,以及財產、物資的管理配置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的會議、活動有關後勤方面的工作。負責辦公室及管理單位的社會治安、職業健康、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報刊、雜誌的訂閱、收發工作。
(四)人事股。負責縣政府辦及代管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職務評聘具體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縣政府辦機關工作人員勞資保險等人事方面的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辦目標考核工作,以及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考核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計畫生育等其他工作。 (五)政務公開股。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督查調研和考核評議。指導全縣政府信息協同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年度報告和全縣信息公開流程規範。負責《資中縣人民政府公報》的編輯、出版工作。
(六)縣政府研究室。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的綜合性講話、文稿以及縣政府向省市的匯報材料。參與起草縣政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會議檔案。負責開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決策諮詢和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調研。及時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整理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對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工作總結等綜合文稿的草擬。負責《四川年鑑》《內江年鑑》《資中年鑑》等的資料提供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縣政府金融辦公室。負責研究分析我縣金融形勢,為縣政府提供決策依據;指導和協調全縣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聯繫國家駐資金融監督機構、各類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建立轄區內各金融機構聯繫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問題;負責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參與策劃、指導、規範我縣重大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建設;支持促進金融改革創新對外開放;組織推進我縣資本市場建設;負責我縣企業境內外上市推薦和上市公司退市協調工作;按照國家的要求,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
(八)人大政協聯絡股。負責人大、政協聯絡及事務辦理工作,負責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相關工作,負責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審核政府部門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縣政協報告和通報工作的文字材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督查股。負責完成縣政府主要領導安排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機關事務管理股。具體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機關規範化建設、辦公用房統計管理調配、公共機構節能減排、機關垃圾分類、公務用車等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的配備管理、運行使用等工作,及縣政府辦交辦有關公務用車管理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防管理股。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及民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相關政策。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及民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審核人民防空及民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組織指揮工作,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擬制人員掩蔽和人口疏散等各種保障計畫,組織防空襲演練。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信息化建設,制訂人民防空及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及民防應急救援方案,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及民防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工程建設、管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取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及民防宣傳教育。負責人民防空及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管理。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及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監督、檢查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和其他後勤保障方案的落實。承辦縣政府、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