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最佳化各主要行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賀蘭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相關重大事項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發布經濟信息;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擬訂賀蘭縣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
(三)負責糧食、棉花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協調產業發展有關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推進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改革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銜接平衡生態環境、城鎮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文化旅遊、醫療衛生、健康養老、扶貧、能源等領域規劃和項目申報。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跟蹤服務職責,擬訂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執行上級部門制定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負責預審、上報由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及批准後的協調工作,審批許可權內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承擔自治區、銀川市在縣域範圍內實施項目的跟蹤服務,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申報、月調度和平台維護等。承擔縣級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申報、月調度等相關工作。
(五)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有關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統籌、指導、協調推動全縣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縣服務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服務業產業布局和結構。組織擬訂產業技術進步的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六)貫徹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信息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分析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工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
(八)提出最佳化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園區的產業規劃和建設發展;指導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和技術裝備升級工作;負責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領域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規劃、政策和國家、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企業減負各項工作。
(九)負責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組織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工業、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承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節能降耗國家及自治區財政獎勵資金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 ;組織實施重大節能降耗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的政策和措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賀蘭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並協調落實;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專業化發展及與大企業協作。
(十一)按照自治區、銀川市批准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行使管理職能,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論證,組織召開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會;負責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實現價格總水平調控;負責制定價格干預措施、價格備案。
(十二)研究提出賀蘭縣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相關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根據賀蘭縣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相關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賀蘭縣糧食、食糖等重要物資儲備,監測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賀蘭縣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擬訂賀蘭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賀蘭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
(十三)執行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銜接賀蘭縣武裝部,制定賀蘭縣國民經濟動員應急預案,開展國民經濟潛力調查;監測給養應急保障動員中心企業產能、生產經營和物資儲備狀況;承擔賀蘭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投標綜合性政策,負責對招標備案材料的程式合法性審查;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對劃入縣審批服務管理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責分工。1.與賀蘭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賀蘭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的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賀蘭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等,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賀蘭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自治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2.與衛生健康局職責分工。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定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統計、宣傳、黨務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和評估;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有關重大問題、重大方針政策和調查研究,進行巨觀預測、預警分析,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調控對策建議;負責組織撰寫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教育、文化、衛生、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及政策。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和材料;組織開展重大問題和相關課題研究;承擔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工作;協調局系統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督促縣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完成縣“誠信賀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職責;匯總並通報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各成員單位信用建設典型經驗;組織承辦領導小組的會議和活動。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工業和信息化辦公室。貫徹執行“兩化”融合發展的方針、政策;承擔工業經濟發展計畫、運行分析監測、預警研判工作,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分析行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擬訂、工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分解及跟蹤監測落實工作;產業發展政策制定、實施,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和實施工作;指導工業園區擬訂工業發展方向及規劃,指導全縣工業、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作,指導企業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和技術裝備升級工作;負責擬訂鼓勵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及監控化學品管理,負責全縣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鹽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減負各項工作。負責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賀蘭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並協調落實;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推動結構調整最佳化;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專業化發展及與大企業協作。協同推進融資擔保體系和中小微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組織實施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營商環境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各項改革,解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承擔行政審批相關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執行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賀蘭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自治區、銀川市發改委關於軍民融合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宣傳貫徹國家、區、市有關節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節能降耗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承擔全縣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監察;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工作;負責對全縣生產、經營、銷售用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對用能設備、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對節能諮詢、設計、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機構節能技術服務情況進行監察;受理節能違法案件的投訴、舉報、查處;組織協調全縣節能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及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工作。
(三)項目投資管理辦公室。銜接平衡生態環境、城鎮基礎設施、水利基礎設施、文化旅遊、醫療衛生、健康養老、扶貧、能源等領域規劃和項目申報。負責許可權內鐵路、公路、機場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及組織呈報工作。負責監測研判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跟蹤服務職責;負責預審、上報由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及批准後的協調工作;組織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承擔自治區、銀川市在縣域範圍內實施項目的跟蹤服務,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組織申報、月調度和平台維護等。承擔縣級基本建設項目組織申報、月調度等相關工作。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負責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四)價格管理和調控辦公室。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擬訂規範市場流通秩序的有關政策,監督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況並組織調控;研究制定全縣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自治區、銀川市批准的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負責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監測、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論證,組織召開政府制定價格聽證會;負責制定價格干預措施、價格備案。統籌、指導、協調推動全縣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和爭取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發展壯大全縣服務業。
(五)糧食和物資儲備辦公室。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研究提出全縣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縣級儲備品種目錄建議,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物資、救災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參與擬訂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管理全縣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儲備,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行業的行政管理,監測糧食等重要商品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日常工作。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我縣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縣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負責全縣應急救災物資的倉儲、整洗、管理和使用。負責物資儲備統計工作。負責自然災害儲備物資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下達的救災物資和社會捐贈的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李宗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