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蘭縣審計局是賀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規定屬於國家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負責對財政收支和法律規定屬於國家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縣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使用本級農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的單位財務收支;本級財政投資和以本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賀蘭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自治區審計廳和銀川市審計局等上級部門授權的事項。
(五)按規定對賀蘭縣管理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中央、自治區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規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及訴訟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中央、自治區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規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及訴訟案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構性質為行政單位。共有24人,實有編制數17名,其中一名為政府聘用編。領導一正三副,正科一名,副科5人。退休人員6人。根據部門職責,內設辦公室,政府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股,財政金融事業股,法制覆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