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賀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賀州市八步區建設東路202號
  • 主任:向雲 
領導成員,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領導成員

向雲,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兼)。
黎學良,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賀州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主任(兼)。
蔣靈青,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趙天華,賀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督促檢查、推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民族事務和宗教工作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草案。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聯繫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配合承辦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七)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和宗教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及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專項資金審核申報、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牽頭實施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
(九)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
(十二)協助管理市少數民族幹部學校。
(十三)負責全市公民民族成份變更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研究、 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組織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參加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負責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翻譯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宗教事務和民間信仰事務工作,組織培訓宗教工作幹部,指導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十六)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聯繫、幫助市級各愛國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宗教活動場所以及宗教團體設立和管理的有關事務。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負責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排查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八)了解境外宗教情況,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活動。負責宗教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以及民族宗教工作業務經費的管理。負責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承擔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維護機關網路安全和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政策法規科(審批辦公室)
牽頭起草民族事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負責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基本知識以及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牽頭實施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民族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周年的慶祝活動。保障散居雜居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牽頭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聯繫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擔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民族民眾之間涉及民族關係的矛盾和糾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民族關係監測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承辦全市民族成份管理有關工作。
經濟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擬訂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經濟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外資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審核、申報、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扶貧有關事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藝術、教育、科技、體育、衛生、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承擔指導民族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全市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事務。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參與市扶持少數民族教育專款管理和指導工作。協助管理市少數民族幹部學校的業務工作。參與協調民族教育、民漢雙語教育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和搶救保護工作。組織參加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測試。指導民族語廣播影視譯播工作。
宗教事務科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宗教事務有關工作,對全市宗教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縣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牽頭起草宗教工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開展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聯繫和幫助市級愛國宗教團體開展工作,幫助他們做好對宗教職業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及其宗教教職人員、宗教團體管理的有關工作。協調宗教組織和信教公民在宗教問題上與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負責宗教外事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宗教問題的書刊等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排查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民間信仰事務有關工作。對全市民間信仰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和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間信仰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指導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承擔民間信仰外事工作。協助涉及民間信仰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下屬機構

賀州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貫徹黨和國家及自治區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制定本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加強管理已經批准有文字方案的壯、瑤、苗文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推行使用和試驗的各種事務;負責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建設,調查研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推行使用情況,蒐集整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資料和信息;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遺產的搶救、整理、保護和傳承工作;負責執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和全市黨委、政府重大活動、會議壯文翻譯和審定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法定單位壯、漢兩種文字書寫牌匾、公文、公章等翻譯和審定工作;承辦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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