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賀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賀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編辦)是賀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編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日常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同時也是市政府工作機構,列入市委工作機構序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賀州市政府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本市相應的規定和辦法;研究制訂市機構編制工作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對本市機構編制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對機構編制事宜嚴格執行“一個部門承辦”、“一支筆審批”、“一家行文”的“三個一”制度和對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必須首先進行審核的制度;負責市直黨政群機關(含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人民團體機關。下同)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對市直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進人(含調動、畢業生分配、復退軍人安置、聘錄乾、招收契約工等。下同)進行審核,對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編制和實有人數進行審核;指導、協調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研究擬定本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和縣(區)的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全市各級的機構改革工作。
(三)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協調市直黨政各部門之間,市直各黨政部門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科級以上領導職數。
(五)擬定市直各黨政群機關,各縣(區)、鄉(鎮)行政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縣(區)黨政機關科級機構的設定;審核縣(區)、鄉(鎮)行政人員編制總額的調整。
(六)研究擬定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審核縣(區)所屬相當科級事業單位的設定;指導各縣(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加強對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機構編制管理預算約束機制和監督懲處制度,並具體組織實施。
(八)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理論研究、業務培訓和信息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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