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八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賀州市八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根據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部署以及八步區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八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區委、區人民政府的委託,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規性檔案草案,擬訂相關貫徹意見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八步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負責八步區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執行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對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予以依法詢問、制止、糾正或行政處罰;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七)負責八步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聘用和特殊人員安置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和政府獎勵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政府獎勵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八)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擬訂全區指導實施意見。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擬訂八步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八步區工作或定居。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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