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初榷茶制下的罰款名目。茶商持交引至榷務、山場提貨,因超過規定時限而須交納的一種罰款。類似今之滯納金,但高達茶價的十分之二。
基本介紹
【注音】
【】Raise tax
【歷史背景】宋初,茶商須於京師和其他榷務入錢或金帛購買交引,然後再持引赴指定的山場、榷務提取茶葉;原並不規定時限,但真宗大中祥符年間(1008~1016)規定提貨日期,逾期須補交十分之二的罰款。當時真宗大建道觀,國庫空虛,是促使這項罰款出台的主要原因。貼納制度實行之際,正是宰相丁謂,三司使林特、李溥等推行茶法改革之時,數年茶利大增,年均高達二三百萬貫,貼納也是其增利的重要來源之一。大茶商因其信息靈通,實力雄厚,往往能及時趕赴指定場務提取茶貨;中小商人則或因訊息閉塞,或因付不起貼納錢,而只能將茶引低價轉賣給大茶商或交引鋪(宋代充當保人的證券商)。這一措施無疑對官府增加財政收入和大茶商兼併極為有利,中小茶商往往受此雙重掠奪而導致貧困、破產,激化了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