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雷少年累犯預測法

費雷少年累犯預測法是瑞士犯罪學家費雷1951年在“早期累犯者研究”一文中,提出的預測少年犯有無向習慣性犯人發展的可能的方法。其目的在於能使那些無法改造的犯人在少年犯罪時期被發現,並在刑事及社會政策方面給予相應對策。

預測方法分為前期預測、後期預測及終結預測3個階段。共選定採用10組24種預測因素。前期遺傳因素包括:(1)不良遺傳因素(一般不良遺傳因素,血親中曾有罪犯。);(2)人格類型(異常性格,智慧型不足,精神病,心因性障礙,生育時障礙,身體的特徵);(3)家庭的環境(民法意義上的身份,社會經濟關係,家庭或養育場所的教育關係);(4)家庭外環境;(5)教育困難(就學前,就學時,畢業後);(6)對犯罪行為的態度;(7)早期發生的犯罪;(8)犯罪行為的種類。後期預測的因素主要用以觀察收監後的教育效果:(9)一般狀態,脫逃,服刑時的犯罪行為;(10)假釋期間的狀況(戶籍上、職業上的關係,已經收監的累犯,人格類型的最後定型)。前期預測,可以單獨用以預測少年犯重新犯罪的可能性,然後與後期預測配合,就會增加預測的準確性。後期預測本身則沒有獨立的意義。前期預測與後期預測合併為終結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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