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里法案

費里法案(Loi Ferry)是指法國政治家費里提出的兩項教育法令。第一項於 1881年6月通過。其要旨:宣布實施普及、義務、免費和世俗的初等教育。規定:母親學校(幼稚園)和公立國小一律免收學費;公立學校不允許裝飾宗教標識,不開設宗教課程。第二項於 1882 年 3 月通過。其要旨:將初等教育的義務性和世俗性具體化。規定免除幼稚園、初等學校學雜費,師範學校免收學費與膳宿費;對所有 6 歲~13 歲的兒童實施強迫、義務的初等教育,讓他們進公立或私立國小,或在家庭私塾接受教育;在家庭讀書的兒童自第三學年起,每年須接受一次公立學校考試,以檢查私塾的教學;對不送孩子入學的父母處以罰款、監禁;在國小開設法語、歷史、地理、生物、自然、算術、法政常識、農業常識、衛生、圖畫、音樂、體育、軍訓(男生)、縫紉(女生)等課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費里法案
  • 定製者:法國教育部長費里
  • 定製時間:1881-1882年
  • 意義:規定兒童6歲入學等
內容,意義,

內容

該法案由法國教育部長費里於1881-1882年制定。
1881年頒布的第一個《費里法》規定初等教育免費,1882年頒布的第二個《費里法》規定對7~13歲的兒童實行義務教育,規定了教育的非宗教原則和義務制(實施6~13歲的7年義務教育),而1886年又明令禁止宗教人士在公立學校任教。這些法令加強了國家對教育的領導。

意義

規定兒童6歲入學,接受免費初等義務教育;承認統治階級及富人子女的親職教育與中學預備教育為義務教育,但必須接受每年一次的國家檢查,以得到認可;教師須有國家頒發的證書方為合格;廢除宗教課,實施教育的世俗性原則。該法案確定了國民教育的義務、免費和世俗性三條原則,為近百年法國國民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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