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里教育法案,法國教育部長J.費里於19世紀80年代初期主持制定的兩項教育法令。旨在確立法國國民教育的基本原則。費里教育法規定:兒童6歲入學,初等教育為義務教育,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的國小和實施學齡前兒童教育的母親學校都是免費的。法令承認在家庭和中學預備班接受初步教育的均屬義務教育的形式,但必須接受國家的檢查,即每年接受一次國家統一規定和主持的測驗,才能得到認可。費里法案重申教師任教,必須獲得國家頒發的證書,方為合格,決定廢除宗教課,宣布教育的世俗性。費里教育法是法國歷史上實施最久的教育法。它制定了法國國民教育義務、免費、和世俗化三大原則。為近百年法國國民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