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貸款和應收款項
- 外文名:Loans and receiva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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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企業不應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者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類非衍生金融資產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人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如企業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或者類似的基金。
會計處理
處理方法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原則,與持有至到期大體相同。具體而言:
1.金融企業按當前市場條件發放的貸款,應按發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一般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契約或協定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會計分錄
設定科目設定
貸款——本金
貸款——利息調整
貸款——已減值
(一)未發生減值的貸款
(1)企業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
貸:吸收存款等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貸款——本金
應收利息
利息收入
(二)發生減值的貸款
(1)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同時:借:貸款——已減值
貸:利息收入
同時,將按契約本金和契約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
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