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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信息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
銀監發〔2007〕9號?
各銀監局:?
為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試點工作,進一步明確貸款公司組建程式和申請材料要求,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會制定了《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銀監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監分局、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作指引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對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投資人)在農村地區設立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貸款公司)的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如下:?
工作要點
(一)申請籌建的主要工作?
1.確定投資人。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投資人,經與擬設地銀監局溝通後,可開展籌建工作。?
2.履行法律手續。擬設立貸款公司的投資人應召開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設立貸款公司的相關決議、投資人或其授權的籌建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申請人)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相關決議。?
3.制定籌建方案。擬設立貸款公司的申請人應對擬設地的相關情況進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並制定籌建工作方案。?
4.預先核准名稱。申請人應向有名稱核准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5.申請籌建。籌建準備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向銀監局提出籌建申請。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的,由銀監分局受理、初步審查後,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銀監局審查、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的,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二)申請開業的主要工作?
1.驗資。投資人將註冊資本撥付到位後,申請人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2.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項規章制度。申請人要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和實際情況起草貸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貸、財務、審計稽核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3.申請開業。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的,向銀監分局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書面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的,向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申請人在收到核准開業的檔案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銀監分局或銀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按規定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憑證、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後開業,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不得辦理任何業務。申請人應事先將貸款公司的開業日期報告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三)報送程式及格式要求?
1.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籌建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局,抄送機關為銀監分局。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初步審查,銀監局審查、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籌建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局,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開業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分局,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開業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局,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2.申請材料採用活頁裝訂的方式。紙張幅面為標準A4紙張規格(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檔案除外)。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於申請籌建XX貸款公司的材料”或“關於XX貸款公司開業申請的材料”字樣,申請材料須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型書寫,一般應雙面印製。申請材料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並與目錄、頁碼相符。?
3.上報的申請材料一式2份,受理機關1份,決定機關1份。受理和決定為同一機關時,只需上報1份。?
設立要求
(一)機構性質。貸款公司是由境內投資人全資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機構名稱。設在縣(市)的貸款公司冠名為:XX(縣(市)名)XX(字號)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其分公司冠名為:XX(縣(市)名)XX(字號)貸款有限責任公司XX分公司(字號可用銀行機構縮寫詞)。?
(三)高級管理人員備案。新設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備案與機構開業申報一併進行。?
(四)銀監局可依據本指引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銀監會備案。?
審核要點
銀監局及銀監分局要切實加強對貸款公司組建工作的指導,對其籌建及開業的審查應嚴格按照設立標準和程式進行,審查內容主要包括受理情況、申請材料完整性、組建期間各項工作完成情況、是否符合規定的設立條件等,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一)籌建申請材料?
1.申報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2.擬設立機構符合規定的條件,可行性分析論證充分。?
3.投資人符合投資資格,其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及履行的相關法律手續合法合規。?
4.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完備,步驟符合要求,方案切實可行。?
(二)開業申請材料?
1.開業申請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2.章程草案的內容完備且合法合規。?
3.籌建工作報告內容詳實、完整。?
4.驗資報告內容完備,附屬檔案齊全。?
5.法定驗資機構資質合法、有效。?
6.高級管理人員無不良記錄。?
7.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
8.營業場所和安全防範設施的證明材料齊全。?
有關要求
(一)銀監局要按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負責組織推動試點工作並落實投資人。為便於銀監會加強指導,銀監局在受理籌建申請前,應將試點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籌建工作方案報銀監會備案。?
(二)銀監局和銀監分局要加強指導、協調,提高工作效率,積極推進組建進程,督促申請人抓緊落實各項組建工作,爭取試點機構儘早開業。?
(三)銀監局要全面掌握轄內貸款公司組建工作開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對組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銀監會反饋。?
附屬檔案:組建貸款公司申報材料目錄
材料目錄
籌建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內容應載明擬設立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機構名稱、業務範圍、擬註冊資本和住所,投資人是否符合投資條件、相關法律手續的履行情況、籌建準備工作的完成情況。?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應包括當地經濟金融發展情況、農業經濟發展情況、設立貸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場前景分析、未來業務發展規劃(包括擬設機構開業後3年的資產規模、盈利狀況、網點布局、目標客戶、貸款覆蓋面以及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等預測)、開業後金融風險分析(如資產質量惡化、虧損、資本充足率不足等)。?
(三)籌建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籌建工作的組織領導,註冊資本、組織管理架構(是否設立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配備數量、部門設定和從業人員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計畫,籌建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等。?
(四)投資人召開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關於設立貸款公司及申請人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相關決議、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籌建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及簡歷。?
(六)投資人註冊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近2年監管報告及投資人近2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八)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繫地址和郵政編碼。?
(九)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檔案。?
開業材料
?
(一)開業申請書。內容包括擬開業機構名稱、住所、業務範圍、註冊資本、章程草案、高級管理人員情況、經營方針及計畫、主要管理制度、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等方面是否符合開業條件和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二)籌建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籌建過程、籌建工作落實情況和是否符合開業要求等。?
(三)章程草案。?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1.驗資報告,應包括對投資人投資資格的特殊審驗內容。?
2.附屬檔案包括註冊資本實收情況、投資人基本情況(含資產規模、淨資產比例、近2年盈利狀況等)和驗資事項說明。?
3.投資人近2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資信證明(包括資金來源、財務狀況、資本補充能力和誠信狀況)。?
4.投資人資金入賬憑證複印件。?
5.法定驗資機構及註冊會計師的資質證明。?
(五)擬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備案材料:?
1.備案申請表(申請表中內容應如實填列,投資人應加蓋公章)。
2.投資人對擬任人的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鑑定。
3.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和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明材料複印件。?
4.個人承諾書(對個人誠信、公正履職及是否有大額負債、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承諾)。?
(六)從業人員基本情況及名單(包括人員年齡、從事金融工作時間、學歷、所學專業和職稱等)。?
(七)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材料。?
(八)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九)主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信貸管理辦法及流程、財務管理辦法、審計稽核管理辦法等。?
(十)組織結構圖。?
(十一)業務發展規劃。內容包括未來3年的業務發展計畫、財務發展計畫及風險管理計畫。業務發展計畫包括目標市場、發展戰略、貸款規模、市場份額。財務發展計畫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結構、利潤總額。風險管理計畫包括對各類風險的預測及評價、風險控制策略、風險控制目標(如不良貸款率、資本充足率、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等)。?
(十二)籌建批覆或延期籌建批覆的複印件。?
(十三)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繫地址和郵政編碼。?
(十四)銀監會按照審慎性原則規定的其他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