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信託法

貸款信託法是日本政府基於貸款信託的受益權轉化為受益證券的情況,為保護受益者而制定的法律。於1952年9月14日施行。

該法的主要規定有:信託契約的受益權以受益證券形式表示;“受益證券”是根據貸款信託契約表示受益權的證券;受益權的轉讓、行使都須憑受益證券辦理;受益證券必須記載號碼;根據受益者的要求,受益證券可分記名式和不記名式。此外還規定受託者在貸款信託契約期滿後,應立即向大藏大臣呈報該執行期內,發行受益證券的種類,各類發行額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