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壟斷力取決於以下三個因素:賣方的
供給彈性,買方數量,買方的行動目標。
在競爭性
市場上,
價格和邊際價值是相等的,但一個有買方壟斷力的買方能以低於邊際價值的價格購進商品。
價格低於邊際價值的程度取決於買方所面臨的
供給曲線的
彈性。如果
市場上僅有一個買方——純粹的買方壟斷者——他的買方壟斷力將完全取決於
市場供給的
彈性,供給線彈性越小,買方壟斷力越強。
2、許多市場中不止一買方,買方數量也是決定買方壟斷力的重要因素 當存在幾個
寡頭買方時,沒有一個單一買方能夠完全控制
價格。這樣,每個買方面對的將是一條有相當
彈性的
供給曲線,買方壟斷力受到削弱。然而當買方數量受到限制時,買方壟斷力的潛力也在增長。
3、在買方壟斷的市場結構中,買方的行為目標是影響價格的一個關鍵因素 然而改革後,在
市場經濟時期,實行
政企分開,使所有國有糧食
企業成為
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
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
經濟實體,不再承擔糧食行政管理的職能,同時規定了各地償還糧食掛賬的期限。然而現有政策要求國有糧食
企業以保護價敞開收購,既以
社會利益為重,又讓其實現
利潤,承擔償還
債務的任務,這在理論上是難以做到的。這種“高”要求的結果,迫使
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個目標去實現。由於在規定時間內償還
債務是硬性指標,大多數國有糧食收儲
企業都以盈利作為首選目標。在供過於求的糧食
市場上,擁有壟斷經營權的糧食
企業在交易中具有絕對優勢,為了多盈利必然出現壓級壓價現象。
總之,改革後,壟斷買方的行為目標由原先的“多元化”轉變“
利潤最大化”,這一關鍵性變化使糧食收儲
企業開始充分利用自己的買方壟斷力來控制
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