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關於打擊非法經營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活動的緊急通知

《貴陽市關於打擊非法經營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活動的緊急通知》是一部貴州省貴陽市政府於2003年05月28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關於打擊非法經營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活動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貴陽市
  • 發布日期:2003-05-28
  • 生效日期:2003-05-2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貴陽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5-28
【生效日期】2003-05-2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貴陽市關於打擊非法經營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活動的緊急通知
各區(縣)市林業綠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預防工作,切實加強監控和防範措施,確保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貴陽市林業綠化局、貴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決定,在“非典”疫情期間,對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和販賣野生動物活體、死體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並組織專門力量,嚴格執法,切實加大打擊非法經營果子狸等野生動物的力度。
特此通知。
附:《嚴格控制野生動物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活動和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工作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嚴格控制野生動物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活動的緊急通知》[林發明電(2003)34號]的有關精神,為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抗擊“非典型性肺炎”的鬥爭,有效防止疫病在人與野生動物之間相互傳染和蔓延,在前一階段治理整頓的基礎上,決定對我市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行為開展集中打擊行動。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由市林業綠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成立我市“非典”疫情期間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王守超 市林業綠化局局長
肖 躍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王建中 市林業綠化局副局長
楊 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林業綠化局),具體事項由資源林政處、市工商局市場處承辦。
成 員:鄭衛東 市林業綠化局資源林政處處長
劉大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處處長
萬志民 市林業綠化局資源林政處副處長
塗永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處副處長
張蓬萊 市野生動植物管理站站長
塗 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員
曾 輝 市林業綠化局工作人員
程廣源 市林業綠化局工作人員
李志鵬 市林業綠化局工作人員
各區(市)縣林業綠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也要成立相應的指導和協調工作機構,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治理和打擊。
二、 治理打擊工作時間
1、5月29日至6月底為專項整治階段。
2、7月至12月底為規範管理階段。
三、治理打擊範圍
非法經營野生動物的酒樓、飯店及市場。
四、治理內容
1、暫停一切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和在市場上擺賣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殖的虎紋蛙暫除外)活體、死體的活動。
2、各區(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相互配合,對所在地的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動物園和經營野生動物的餐館、賓館、飯店,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及市場等單位和個人逐一進行檢查清理。
3、嚴格監督各區(市)縣內的野生動物救護中心、動物園、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單位和個人,切實做好野生動物和馴養繁殖場所的消毒防疫和垃圾處理工作,密切關註上述單位工作人員和野生動物出現的疫情現象,做到早隔離、早治療,並及時向當地衛生防疫和動物檢疫部門報告,以儘快消除疫情。
五、要求
1、各區(市)縣林業綠化主管部門、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從抗擊“非典型性肺炎”的大局出發,對全面控制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和馴養繁殖野生動物活體的措施予以高度重視,相互協調、共同作戰,組織專門力量,加強監督,嚴格執法檢查,加大對各轄區內非法經營、馴養野生動物活動的打擊力度。動物園要一律停止涉及遊客與野生動物個體直接接觸的合影、餵食等活動,確保“非典”疫情期間控制措施的落實。對執法過程中查獲的野生動物活體,要及時做好收容和隔離,及時請當地動物檢疫部門進行檢疫,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死亡的野生動物個體,嚴防其再次進入市場流通。
2、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3、實行每周工作報告制度。有關工作情況和出現的緊急事項,應迅速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抄報市“非典”疫情期間嚴厲打擊非法經營野生動物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時間為每周五上午10點以前,遇重大情況及時上報。
六、對貴陽市已經辦有《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臨時)經營許可證》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採取以下控制措施
1、各馴養繁殖場要對所馴養的野生動物進行全面的清理、登記。必須就地隔離馴養,封閉管理,搞好消毒防疫、垃圾處理和動物檢疫工作。
2、不允許繼續引種馴養。
3、馴養動物嚴禁進入流通領域,要保存活體,未經許可,不得隨意自行處理或放歸大自然。
野生動物臨時經營戶對已進的野生動物產品登記封存,不得繼續經營。
4、2003年度年審工作延期進行。
5、陸生野生動物臨時經營戶、馴養繁殖場違法超範圍經營的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嚴厲打擊。
貴陽市林業綠化局
貴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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