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在我區的貫徹落實措施。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區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負責協調各部門實施規範性檔案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社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
(四)負責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各部門、鄉(鎮)、社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五)負責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區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區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區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行政調解和人民調解工作以及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車輛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配合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內設機構名稱: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處理區司法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保密、統計、計生、應急管理、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工資、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及維護,大數據發展套用、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管理本系統普通密碼工作。負責日常綜合協調與目標績效、督促、檢查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和本系統外宣、扶貧、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工作。
(二)政工科
內設機構名稱:政工科
工作職責: 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幹部的人事檔案,做好乾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監督工作。審核本系統出國(境)材料報批工作。負責本系統評比表彰工作。承擔幹部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黨務公開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本系統錄用、調進人員的初審上報工作。
(三)法治科
內設機構名稱:法治科
工作職責: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對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社會建設的意見和措施。對全區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擬定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措施,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擬定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督察指標體系。開展重大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承擔全面依法治國、治省、治市、治區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指導、督促全區各部門的法治督察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其他工作。
承擔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司法行政系統普法工作。指導、督促全區各級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和法治文化與陣地建設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統籌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意識形態領域輿情研判與應對。
(四)社區矯正科(社區矯正中心)
內設機構名稱:社區矯正科
工作職責: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治和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開展刑罰執行一體化建設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內設機構名稱:公管科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公證、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本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布局。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法律援助人員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負責全區法律援助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活動,承擔公證業務指導和執業監管工作,實施公證機構、公證員違法執業處理工作。承擔全區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登記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證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公共法律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統籌協調並監督指導全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的監管。依法維護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權利,承擔對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人員違法執業行為的行政處罰。指導、監督管理外國及港澳律師事務所駐我區辦事機構。指導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承擔轄區律師事務所在國(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培訓工作。監督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業務活動,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律師行業、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
(六)法規科
內設機構名稱:法規科
工作職責:負責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檔案,依法對區人民政府、各鄉鎮(社區)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並備案。組織、指導全區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及時提出廢止和修改意見。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證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指導行政執法示範點建設。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牽頭負責區司法局“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
指導、推進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為區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區人民政府重大契約、協定,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參與區重大項目決策論證,聯繫區政府法律顧問為區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審核。
(七)行政複議科
內設機構名稱:行政複議科
工作職責:承辦依法應由區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承辦或指導相關單位辦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以區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審查、立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區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中普遍性的問題。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經過行政複議後以區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的出庭應訴工作。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區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訴訟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全區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受區人民政府委託,代理區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內設機構名稱:人民科
工作職責: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安置幫教工作。指導“雙隨機一公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