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貴陽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了預防和減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避免或最大程度地減輕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貴陽市突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建立健全群測群防機制,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民眾的基礎作用。
1.2.2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2.3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危房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指揮和應急救援資金保障以屬地為主。
1.2.4科學決策,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房屋安全突發事件,主要包括房屋結構自身老化、不當使用破壞主體結構、相鄰施工影響以及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發生其他類型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4事故分級。
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貴陽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
1.4.1特別重大(Ⅰ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1.4.2重大(Ⅱ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1.4.3較大(Ⅲ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1.4.4一般(Ⅳ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
2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後,立即成立貴陽市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市長或市長委託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市政府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屬地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若干專家組成。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指揮部下設各專業處置組進行現場處置。
2.2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2.2.1統一協調指揮貴陽市各區(市、縣)、各行業(部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決策應急救援重大事項。
2.2.2組織、指揮並實施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組成及職責。
市政府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播放疏散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
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引導、控制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網路信息傳播。
市維穩辦:負責做好民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專家和專業隊伍對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成因、險情進行分析論證,建立應急監測系統,並提出趨勢判定意見,及時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民眾緊急撤離路線、安置地點;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參加地質災害導致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救援結束後的地質災害區域劃分等工作。
市水務管理局:參加因水利工程等導致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對主要河流,水庫實施調度和災後河堤、水利設施的修復。
市交委:參加公路建設工程活動中導致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民眾的疏散。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迅速組織急救隊伍,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市生態文明委:負責房屋周邊環境風險控制工作,做好環境應急準備,及時參與環境應急救援及事後的環境災害評估、環境恢復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對突發事故中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人員提供救助,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突發事故中死亡人員遺體處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由市級承擔的應急救援資金安排,撥付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市氣象局:負責分析和提供降雨趨勢預測預警資料。
市教育局:負責轉移突發事故影響範圍內的學校師生員工,做好事故發生後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事故發生後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旅遊產業發展委:參加本行業礦山、企業、旅遊景區因工程活動導致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地點治安管理,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眾的轉移。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有關方面落實項目建設資金。
市糧食局:負責救濟糧的組織協調和調撥供應。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做好應急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做好方便食品、瓶裝飲用水等相關救濟物資的組織協調和供應保障工作。
供電、供水、供氣、通訊部門: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及事故地點的水、電、氣和通訊的控制和安全保障工作,並做好相關處置預案。
貴陽警備區、武警貴陽市支隊:負責調集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救。
其它有關單位和區(市、縣)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專業處置組的建立和職責。
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實際情況,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進行現場處置:
2.4.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做好房屋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調配應急處置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4.2應急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後實施,制定並實施防止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擴大的安全防範措施。統一指揮救援隊伍,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傷員轉運工作等。
2.4.3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交委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民眾的防護指導,引導民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迅速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現場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保障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等。
2.4.4衛生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計生委
成員單位:各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負責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置,及時轉送到醫院救治,對現場救援人員進行醫療監護。
2.4.5後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應急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交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商務局、供水、供氣、電力、通訊、物資供應等部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及生活、醫藥等後勤保障;負責應急救援的供電、供水、供氣和通訊暢通等。
2.4.6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及傷亡人員善後事宜,做好民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
2.4.7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網信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通訊運營商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播放疏散詞,正確引導網際網路信息及社會輿論等。
2.4.8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等。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
3.1.1監測體系建設。
貴陽市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房屋安全隱患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編制房屋安全隱患台賬,建設房屋安全隱患群測群防網路和專業監測網路,形成覆蓋全市的房屋安全監測網路。與氣象等部門密切合作,逐步建成與全市防汛監測網路、氣象監測網路,建立全市房屋安全信息系統,及時傳送房屋安全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與分析。
負責房屋安全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房屋安全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房屋安全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房屋安全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資料庫,實現全市房屋安全信息共享。
3.2重大房屋安全隱患管理。
3.2.1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房屋安全隱患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應進行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按有關規定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工作。
3.2.2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的重大房屋安全隱患進行排查並建立檔案;制定並完善本地區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做好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專業技術人員聯繫制度,提供應急避難場所。
3.2.3為提高民眾的安全意識,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房屋安全隱患,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落實到鄉(鎮)和社區(村委會)以及房屋安全責任人,要將涉及房屋安全隱患內容的“危房通知書”發到房屋安全責任人手中。
3.3預警行動。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後,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預防行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的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事態可能演化為較、重、特大事故時立即按照相關規定上報市政府。
3.4預警級別和發布。
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特別重大級別發布紅色預警信號,重大級別發布橙色預警信號,較大級別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一般級別發布藍色預警信號。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政府報經上級批准後,按照上級要求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經市政府同意後發布。
藍色預警由屬地的區(市、縣)政府發布。
4應急回響
4.1分級回響。
發現、發生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須作先期處置。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回響程式,根據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4.1.1特別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Ⅰ級、Ⅱ級)。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後,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市政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2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Ⅲ級)。
發生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及時報請市政府同意,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3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回響(Ⅳ級)。
發生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後,由屬地政府及時啟動Ⅳ級應急回響,並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1.4當超出本級政府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突發事故時,要及時報請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回響啟動程式。
4.2.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發生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後,視事故類型、性質及影響大小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回響的建議。
4.2.2市政府同意啟動本應急回響後,立即成立市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即刻到位,開展應急處置。
4.2.3各區、市、縣應急指揮部要接受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
4.2.4當國務院、省政府啟動國家、省級應急預案後,我市各級應急救援機構應統一服從上級應急機構的指揮。
4.3區(市、縣)回響程式。
當各區(市、縣)行政轄區內發生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後,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應首先啟動各區(市、縣)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按規定進行上報。一旦事態擴大難以控制或達到Ⅲ級以上回響時,要在第一時間及時報市政府。
4.4應急擴大。
市應急指揮部可以依法徵用本地區企業(個人)等社會救援力量參加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超過本市處置能力時,市級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申請支援,必要時通過上級有關部門調集、協調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發現現場險情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態難以控制時,市應急指揮部在繼續採取必要應急救援行動的同時,應立即向上級詳細說明事態變化情況並提出提高回響級別等相關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市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集事故單位主管部門、應急救援參加單位、有關專家、應急救援專門機構等研究採取緊急應對措施。必要時報請省應急救援機構和省政府決定,提高回響級別。
擴大應急後,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採取提高現場指揮調度級別、增派專家趕赴現場、調整充實救援力量、加強現場監控等措施。
擴大應急後,市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救援主管部門和市政府的領導下,立即落實應急回響各項事宜,加大應急信息分析處理力度,指導現場調整應急救援方案。
4.5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災難隱患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搶通、事故發生區域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由啟動應急回響的原機關決定終止應急回響。
5處置程式
5.1信息報告和處理。
5.1.1事故發生或將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5.1.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至有關部門;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5.1.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到Ⅲ級以上回響標準的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請市政府啟動應急回響,按照本預案進行處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部門)按照職責迅速開展工作。
5.2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或將發生時,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5.2.1及時通知、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2.2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5.2.3迅速控制事故現場,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在危險警報解除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5.2.4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災民眾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5.2.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定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5.2.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5.2.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5.2.8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2.9其他必要措施。
5.3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各信息發布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特別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按國家和省政府的要求進行發布。
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政府新聞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發布。
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由屬地政府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發布。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恢復重建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6.2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重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較大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有規定的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一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由屬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3總結評估。
應急回響和救援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屬地人民政府要對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並在1周內報市人民政府。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應急過程、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應急各階段採取的主要措施、應急效果、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辦法、經驗教訓和改進的措施和建議。
7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資金、物資保障。
7.1.1應急救援隊伍由事故所在地的幹部、民眾和企事業單位、項目業主、施工單位等人員組成,一旦發生事故時,政府應作先期處理,必要時貴陽警備區、武警貴陽市支隊抽調部隊、民兵、預備役人員,市公安局組織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共同參加應急救援,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醫療隊參加搶救傷員。
7.1.2民政、水利、糧食、商務、衛生、工信、食藥監等部門儲備和籌集糧食、方便食品、帳篷、衣被、飲用水、藥品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質等。
7.1.3應急救援所需車輛、船隻等由鐵路、交通部門視情況組織安排;應急通信、事故地點動力照明等由通信、電力等單位負責準備。
7.1.4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房屋安全突發事件專項應急資金,按照自籌為主、補助為輔,分級負責的原則緊急徵用應急救援物資。
7.1.5緊急情況下可根據需要依法徵用社會交通工具和物資。
7.2應急技術保障。
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8監督管理
8.1宣傳與培訓。
各區(市、縣)政府要加強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的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幹部和民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房屋安全突發事件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8.2演練。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各專業應急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相關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
8.3獎勵和責任追究。
對在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依規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附則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本預案由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適時修訂,並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
本預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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