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市級行政機關經費預算大包乾試行辦法

《貴陽市市級行政機關經費預算大包乾試行辦法》是貴陽市人民政府1986年5月15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市級行政機關經費預算大包乾試行辦法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築辦發[1986]61
【生效日期】1985-01-0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貴陽市市級行政機關經費預算大包乾試行辦法
(1986年5月15日貴陽市人民政府批准築辦發〔1986〕61號)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擴大預算包乾範圍,提高單位當家理財的積極性,制定本辦法。
一、包乾範圍:人員經費(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公用經費的公務費(包括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公用取暖費、工作人員差旅費、調乾旅費、調幹家屬旅費補助、畢業生調遣費、機動車燃料及修理費、養路費、會議費等),以及零星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小型修繕費、一般業務費公用經費的開支。
專項業務費、機動車輛和大型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大修費、大型會議費(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專項經費,暫不列入包乾範圍。
二、包乾標準:以各單位有人員編制、工作任務、業務範圍為依據,參照1984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分別制定下列標準:
(一)人員經費和包乾公用經費。按各單位1984年年末的在冊在編人員(超編的原則上只給一半)計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市經委,每人每年2500元;各部、辦、委、局,20人以內的單位每人每年2300元,21至50人的單位每人每年2200元,50人以上的單位每人每年2000元。1985年包乾的公用經費,由市財政局按照國務院國發〔1985〕28號通知精神,削減10%予以核撥。
(二)離退休人員費用。離休人員按規定以實際人數計算;退休人員按1984年年末人數和全年實際支出累計數計算。
(三)專項業務費。包括統戰、宣傳、組織、民族、僑務、宗教、外事、公檢法、統計、財務、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等所需的經費,根據各單位所擔負的業務和1984年的實際執行情況,結合1985年的工作任務和財力可能,由市財政分別核定數額給單位包乾使用。
三、包乾經費核定後,實行結餘留用,超支不補。各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量入為出厲行節約的原則,在開支標準範圍內,具體掌握使用。
因工作需要抽調各單位人員組成臨時辦公室,其公用經費原則上由原單位劃撥,市財政不另外增加。因機構撤銷、合併或隸屬關係改變,編內人員增減變化,由市財政會同有關單位,相應調整預算包乾數。
四、在省、市規定的節約獎勵制度和標準範圍內,各單位可從包乾經費結餘額中提取和發放節約獎金。單位的包干預算結餘,在不提高開支標準、不擴大開支範圍、不變相增加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必要的開支項目。
五、根據市財政核定的年度經費預算,各單位在每個季度開始前五天,編制季度、分月用款計畫(一式三份)送市財政局審批後,據以辦理撥款手續。包乾經費原則上按月撥款,專項經費按業務進度確定撥款時間。各單位除編報季度、分月用款計畫外,還應按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報月份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不按規定編報計畫、報表,影響財政撥款的,由本單位負責。
六、市財政根據市級行政機關的單位大小、人員多少、業務繁簡,按包乾經費總額5-10%,核定暫付款限額。超過限額的暫付款,抵作單位下年度的經費撥款。
為防止通過暫付款渠道,大量預付貨款或施工費用,虛報完成工作量,化預算內資金為預算外資金,單位年度預算不得將這類暫付款列報銀行支出數。
七、市級行政機關經費的開支標準和範圍,由市財政根據國務院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對擅自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範圍(包括各種補貼、津貼和其他開支等)的,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追究單位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違反規定造成包乾經費不足,財政不予追加。
八、本辦法自1985年1月1日起試行。
註:市級行政機關經費包乾標準,現實行一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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