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協調各鄉、街道辦事處及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負責所屬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三)組織、協調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
(四)加強全區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七)協調和推動全區教育經費、教育投入的落實;負責教育經費、基建建設、基建投資的管理指導和財務監督與審計,以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八)管理和指導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中國小教師培養培訓、繼續教育計畫。
(九)指導全區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衛生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編報全區幼稚園、國小、國中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省、市做好中考、高考的報名和考試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和教育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
(十二)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和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增加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等單位自行實施義務教育教學工作的審批和利用網際網路實施遠程學歷教育的教育網校、網站審批(含從事教育類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業的網站和網校的設定審批)。
(十六)加強全區基礎教育工作的統籌管理,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民族學校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十七)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指導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八)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十九)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貫徹落實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十)加強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教育局辦公室工作職責
發揮局黨委參謀助手作用,傳達、貫徹、實施黨委的決議,並收集反饋意見。加強基層黨支部的建設和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黨風廉政主體責任工作。抓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教育活動工作。嚴格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和選拔任用幹部的規定,對公辦中、國小校、幼稚園及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的調整,充實提出建議,並根據黨委的要求考察幹部,辦理任免報批手續。做好支部書記、校(園)長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抓好中國小、幼稚園及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做好入黨申請前的考察、審理工作,以及預備黨員的教育工作及辦理轉正手續。做好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好各校(園)支委換屆選舉工作。處理日常黨務工作。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確保其工作正常運轉,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收集處理各類信息、工作動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文電、檔案、機要、保密、會務、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區域網路網路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培訓;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人事科工作職責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及服務。
(三)教育局計財科工作職責
參與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區級教育基建專款和各種教育專項經費並對其使用效益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編制所屬單位的教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安排區級教育基建專教和各種教育專項經費並對其使用效益進行檢查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中國小、幼稚園執行收費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監督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所屬學校各類設備及圖書資料的配備和勤工儉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常規統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房改及有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校園的布局及調整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工作職責(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全區基礎教育發展目標;對全區中國小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國防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負責所屬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課程的設定、調整及教學用書的使用;研究制定基礎教育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全區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對全區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質量進行監控、評價;管理全區中國小學生的學籍、學歷及學生獎懲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招生考試中心工作職責
全面負責全區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國中體育考試、國中生物物理化學實操、國中音體美計算機智慧型考試、國中英語聽力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考英語聽力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考適應性考試、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考試、中職報高職(專科)分類招生考試等工作的宣傳、報名、信息採集、資格審查、政策加分、體檢、施考的組織和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自學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六)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新聞媒體在本區範圍內,利用廣大人民民眾和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和諮詢等工作;全面負責全區中國小貧困學生的救助工作,協助指導全區中國小開展助學活動,制定“兩免一補”助學工作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貧困學生及受助情況等信息的匯總、統計、上報,並建立檔案資料;負責貫徹落實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切實做好普通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和彩票公益金的評選、發放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全面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實名辦理,負責審核中職學校學生資助學生名單及資金的發放、管理、監督工作,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戶籍為本區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在校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認定、簽訂、初審、協調、催收、償還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關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政策,及時收集和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信息,提出資助名額、資金分配方案,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立貧困生資助工作檔案;抓好應徵入伍大學生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工作;抓好睏難退服軍人子女優先資助工作;發動和組織社會各界對中國小貧困學生的救助和捐贈活動,負責接收、管理、發放社會捐助資金;紮實推進精準扶貧的開展和落實;指導監督檢查本區各級各類學校各種助學金髮放和政策落實情況;負責完成其他有關資助工作,完成區教育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工作職責
承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行使區人民政府賦予的教育督導職權,依法組織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教育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負責全區的巨觀教育政策、教育發展戰略、教育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等諸多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
(八)保衛科工作職責(政策法規科)
負責對教育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負責教育系統的法制教育、法規諮詢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行政執法活動;對本機關執法活動中作出的重大處罰進行審查並報送區政府備案。協調所屬單位的法律事務,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指導校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及安全、保衛工作、普法宣傳工作等。
(九)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工作職責
統籌協調全區的職業教育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並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及行政管理工作及學生學籍和學歷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及管理等行政許可事項,配合管理各類民辦學校的有關工作;負責按許可權審批和辦理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教育局內部審計科工作職責
擬定南明區教育局內部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照審計程式,對本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內控制度的建立執行、固定資產和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經濟效益等,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配合政府審計部門或社會審計機構對本局及所屬單位財務預算、決算、專項經費、基建投資等的審計。接受局黨委安排,根據幹部管理要求對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委託審計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認真做好審計資料的收集、立卷、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 教育局禁毒辦工作職責
傳達貫徹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學校禁毒工作的有關要求,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各校園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活動,收集、上報有關信息。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落實全區在校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作。指導校園認真落實毒品預防教育進課堂、禁毒宣傳教育進校園 工作。加強與禁毒、綜治、公安、共青團、社區等有關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形成合力,共同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和管控工作。落實校園毒品預防教育工作考核常態化,強化考核。
完成上級禁毒辦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十二)教育局設備科工作職責
制定教育信息化、圖書、教學設備、實驗儀器等設施設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中國小、幼稚園設施設備建設計畫及購置分配方案。嚴格遵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嚴格遵守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及時做好政府採購的協調、報批、審核,並組織採購、建設及驗收工作。加強對設施設備的科學管理,督查各中國小、幼稚園教育信息化、圖書、教學設備、實驗儀器等設施設備的使用和管理,及時總結推廣使用和管理經驗。指導各學校對故障設備進行維修,確保設施設備的完好率。負責區域網路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南明教育網”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中國小做好遠程教育相關工作。做好各中國小、幼稚園設施設備的培訓工作。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三)教育局綜合科工作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以“立德樹人”為宗旨,強化系統內各(園)德育、體衛藝組織建設,督促全系統各校(園)完成創文、創衛等各項任務,總結與推廣先進教育經驗,全面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對全區各校(園)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價;擬定校(園)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與團隊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全區性的青少年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指導開展相關專業的師資培訓;組織對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監測工作;承擔區學校國防教育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對學校的食品安全和環境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全面負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餐改善計畫,指導學校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負責全區青少年科普、親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工作;承辦領導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局項目辦工作職責
遵照國家的政策、法規和上級批准的計畫,努力完成年度基建任務和規範化管理任務,全心全意地為基層服務,為教學服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和要求,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式,遵照學校基建工作的決策並組織實施。編制校園年度基建、維修計畫。編制的校園年度基建、維修計畫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按基本建設項目程式辦理,完成校園年度基建項目的立項、規劃報建、施工招投標等相關工作。根據學校的總體規劃,編制學校基本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長遠發展規劃及年度維修、更新和改造計畫。負責基建工程的定點、地質勘探、施工圖設計、招投標,工程契約、報建、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施工、竣工驗收等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基建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現場檢查和工程驗收工作,辦理交工驗收和交付使用等有關手續,協同有關部門審定工程預決算。建立健全校園土地、房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基建、維修技術檔案和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基建工程的相關數據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校園維修工作的具體實施,代表學校行使維修工程現場監管的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並及時匯報完成情況。
(十五)教育局校園足球辦公室工作職責
區校足辦在省、市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負責以下方面的工作:
1.校園足球試點學校的創建、督導、驗收和考核工作。
2.負責年度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制度、賽程、紀律規範的制訂實施及成績統計。
3.年度青少年校園足球聯賽報名及官網註冊。
4.組織實施年度“校園足球節”。
5.組織召開區青少年校園足球聯席會議。
6.制訂足球特長生認定標準及升學管理制度。
7.定期開展教練員和裁判員的培訓。
8.組織開展區青少年校園足球冬令營或夏令營。
9.建設、維護區青少年校園足球官網,指導各試點學校QQ空間建設。
10.組織外出考察學習和開展各種特色活動。
11.組織參加全國、貴州省青少年校園足球夏令營、冠軍杯賽等。
12.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資料。
13.組織召開年度區青少年校園足球總結表彰會議。
(十六)教育系統工會工作職責
在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組織各校園工會積極發揮群團作用,建設和搞活各基層工會工作,使教育工會真正成為教職工之家,成為黨聯繫教職工的橋樑和紐帶。組織帶領各校園基層工會貫徹實施局黨委和上級工會的決議,依據《工會法》,幫助基層工會結合本校園實際和廣大教職工意願開展好工會工作。配合局黨政抓好教職工政治思想隊伍建設,在各校園開展教職工崗位練兵活動,提高教職工整體素質,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開展教職工喜聞樂見的民眾性文體活動。促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指導所屬校園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健全和完善教職工民主管理的機制,調動校園教職工為學校的改革發展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強化教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意識。協助局黨政開展好一系列的評先進樹先進活動,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在加強教育工會自身建設的同時不斷地促進學校職工之家的建設。對各校園工會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每年召開工會工作總結會,交流工作經驗。加強工會女職工組織建設,推動男女平等,團結、教育、引導、組織廣大女教職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投身教育事業。做好教育工會的日常工作,有布置、有安排、有檢查、有總結地開展工作並及時向局黨委和上級工會匯報。收好、用好、管好工會經費,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堅持勤儉節約、服務教職工的原則。
(十七)教育局團委工作職責
負責區屬校園團組織、少先隊組織建設和發展工作;做好團員青年、團幹部的思想道德和作風建設;貫徹落實黨的路線和上級團組織的方針政策;負責團隊銜接、“推優”和團費收繳、管理、使用等工作。
(十八)教育局學前教育科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學前教育的方針、法律、法規和省市發展學前教育的有關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擬訂《南明區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加快學前教育的發展。對創建省級稱號的幼稚園進行業務指導,對申報市級稱號的幼稚園進行等級認定。指導幼稚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規範辦園行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