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自然資源局

貴港市自然資源局,是貴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能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研究擬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貴港市提出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本級(含三區)土地供應工作。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並嚴格執行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八)負責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指導、監督開展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統籌調劑全市補充耕地指標,指導、監督開展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殊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監督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授權,對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的重大違法行為。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政策法規,制訂我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工作的政策和辦法。做好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
(十六)統籌自然資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機關日常管理工作和文電處理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統籌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工作、保密、安全保衛、脫貧攻堅、雙擁、後勤接待、資產實物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績效考評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開展全市與自然資源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草案的起草、修改、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以及有關重大契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重大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和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市、區)自然資源部門法制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負責市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及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視窗受理、分發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綜合統計。依法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工作。依法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批覆等審批結果的發放工作。參與行政審批事項有關的信訪、複查覆核。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分析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建設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報自治區和市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統籌重要控制線的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擬訂和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和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擬訂和落實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對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管理、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本行業科技項目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負責局預算內重大項目的綜合監管和稽查。負責組織跟蹤落實自治區、市重大項目的用地保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我市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牽頭負責招商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擬訂並落實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檔案。擬訂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政策檔案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縣(市、區)建立完善自然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落實相關考核標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和價格評估。完善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放利用標準和政策,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市本級(含三區)土地供應工作。負責擬訂土地供應計畫,組織和審核我市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劃撥用地的土地評估價格及供應成本價格,審查土地供應的方式及草擬土地供應方案,土地供應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土地供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審批、協調辦文等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出讓價格評估。指導管理市本級國有土地收儲工作。
(八)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檔案資料的使用和管理。
(九)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
(十)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法規,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指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統籌調劑全市補充耕地指標,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礦業權益管理科。負責礦業市場管理,擬定和實施礦產資源規劃,負責礦業權的出讓工作,負責礦業權的轉讓和登記工作。負責本級礦業權出讓前期工作。協助調查處理礦業權爭議糾紛,負責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情況審查。負責採集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審批。負責礦業權資料庫的維護、更新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
(十二)礦業運行監管科。承擔礦業權批後運行過程中,礦業權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綜合利用、儲量動態管理,負責礦山安全生產、綠色礦山建設以及礦山環境保護管理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規費徵收入庫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地理信息安全、測繪產品質量、全市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負責地圖、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監督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四)執法督察科。執行有關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行為查處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性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和測繪的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重大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和測繪的執法督察工作。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承擔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五)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與信訪科。負責市本級國土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市本級山林、水利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組織調查與處理跨縣級行政區域以及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交辦的國土資源權屬糾紛具體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下級的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維護穩定、信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做好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統計工作。
(十六)財務科。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非稅收入征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及重大專項投資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及相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下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的有關收費。負責市本級自然資源系統資產賬務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黨組管理的幹部進行考核、任免及管理。負責編制及實施幹部職工培訓規劃、計畫。負責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科級及以下人員辦理出國(境)手續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上級黨組織、市紀委監委(含駐局紀檢監察組)和市局黨組關於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等黨的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黨內建議、監察建議及新聞宣傳等工作。監督指導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組織抓好黨的建設各項工作。負責對接駐局紀檢監察組的相關工作。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張建文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張國華
黨組成員、市林業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劉慶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向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馬遒禎
黨組成員、副局長、市規劃局局長(兼):張向東
黨組成員(副處長級):楊啟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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