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貴港市人大常委會),是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是貴港市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外文名:Standing Committee of Guigang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 性質:人大常設機關
  • 機構簡稱:貴港市人大常委會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貴港市人大常委會是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個別副市長的任免;在市長、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
10、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
13、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貴港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彭東光
副主任:黃雲貴(壯族) 林 武(壯族) 羅冠榮 劉新玲(女) 李葉義 黃桂林(女,壯族)
秘書長:楊宗桂

歷任領導

貴港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李水恆
貴港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閆九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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