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貴州網路文學創作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湧現出一批優秀的網路文學作家。為了發揮我省網路文字創作、人才資源的優勢,方便作家開展學術研討和交流,進一步加強貴州省網路文學創作和研究,培養網路文學創作人才,推進網路文學健康有序的發展。經貴州省作家協會批准,成立貴州省網路文學學會。
目的
學會由共青團貴州省委、貴州省青年聯合會、貴州省作家協會主辦;貴州省網路文學學會、省青年文化學會承辦。學會的成立,旨在唱響主旋律、傳播先進文化、整合網路文學精品,發揮網路文學對貴州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作用。
領導成員
李嘉琥當選貴州省網路文學學會會長,當選副會長的有:井緒東、張興、趙崇南、馮祖貽、楊勝利、潘年英、龍文成、龔國強、塗萬作、田原、殷平、陳煒。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名稱:貴州省網路文學學會。
第二條本團體的性質:貴州省網路文學學會是由我省網路作家、網路文學研究者以及部分媒體編輯自願組成,經貴州省作家協會核准成立的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學會的宗旨:
團結和組織全體會員,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以及省文聯、省作協具體領導下,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唱響網上主旋律、傳播先進文化、營造文明健康積極向上的網路文化氛圍,整合網路文學資源,打造網路文學精品,開展網路文學創作、研究,探索與研究新形勢下網路文學發展的新規律、新方法。發揮網路文學對我省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積極作用,促進我省網路文學事業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為促進我省的改革開放,促進社會主義文藝的大發展、大繁榮,為構建和諧貴州做貢獻。
本學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穩定、安全和民族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國民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學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貴州省作家作協。本會自願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學會的住所:貴州富通天音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1)舉辦筆會,組織網路作家深入生活,創作唱響主旋律的網路文學作品,幫助會員不斷提高創作水平。
(2)舉辦網路文學研討會,鼓勵網路作家努力學習,解放思想,勇於創新,提倡題材,體裁的多樣化和多種藝術風格,流派的競賽,不斷提高網路文學的理論水平、思想水平和藝術水平。
(3)維護對網路作家作品的批評和反批評的權利,以促進網路文學的健康發展。
(4)舉辦網路文學新人評選活動,十大優秀網路作家評選活動,對優秀的網路文學作品,評論,研究成果,給予表揚和獎勵。編輯出版網路文學作品集(選),促進網路文學創作,組織網路作者培訓,加強網路文學作者隊伍建設。
(5)辦好學會網站,及時反映會員創作、研究動態,資源共享。
(6)進行網路文化、文化創意、文化產業、文化品牌的研究與推廣。
(7)開展文學進校園、進機關、進工廠、進鄉村等文化活動。
(8)與省內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進行聯誼、交流信息、文化論壇等,開展各種形式的雙邊活動。
網路文學的發展前量不可估量,要充分發揮這種“電媒文學”在文學發展史上的重要作用。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學會吸收個人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自願申請
(三)凡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章或網路文學作品以及網路文學評論、研究、翻譯的作者;或從事網路文學編輯和組織工作有一定成績者。
(四)大專以上文化、成績突出者例外。
(五)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有責任感、有奉獻精神。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自願申請。
(三)凡熱心於網路創作並積極支持網路創作的企事業單位;或地方網路創作團體。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本會會員介紹
(3)經本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4)由本學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的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2、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3、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4、按規定交納會費;
5、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能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本學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
3、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學會須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各界贊助;
(三)政府贊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個人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2010年6月1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業務主管單位核准之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