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修正案

1998年3月27日貴州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修正案
  • 頒布時間:1998年03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3月27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省農業技術推廣條例》第七條:“國家設定的省、地、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受同級農業行政部門的領導,並受上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指導,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受鄉人民政府的領導,業務工作受縣農業行政部門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指導。”修改為兩款,第一款為:國家設定的省、地、縣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受同級農業行政部門的領導,並受上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指導。第二款為:“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受縣農業行政部門和鄉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縣農業行政部門負責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政策、業務指導和人員、資產、財務管理,在徵求鄉人民政府意見後,按規定程式任免其主要負責人;鄉人民政府配合縣農業行政部門做好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監督等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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