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簡介
第一屆理事長李祥教授是我國著名的計算機專家,曾任貴州大學校長、現任貴州大學名譽校長,在他的領導下,貴州大學的計算機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並在全國的計算機領域中都有較大的知名度和影響,貴州大學因此於2001年取得了“
計算機軟體與理論”博士學位授予權,成為了貴州省最早的兩個博士點之一。除了李祥教授之外,貴州省還有張明義、傅家祥、王翰虎、謝慶生、謝曉堯等老一輩知名計算機專家。2012年,貴州省經過選舉成立了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由
貴州大學計算機科學與信息學院院長許道雲教授擔任理事長,第二屆常務理事會聚集了貴州省所有本科院校、部分政府機構和部分企業一大批計算機界的中青年骨幹。貴州省計算機學會作為一個共公平台,對貴州省計算機領域的發展的確是做了不少的貢獻。相信在第二屆常務理事會領導下,一定會充分發揮好計算機學會的作用,為貴州計算機領域的發展和信息化建設做出新貢獻。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的名稱是:貴州省計算機學會,英文譯名是:GuiZhou Computer Federation,英文縮寫是GZCF。
第二條 貴州省計算機學會是由從事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的科研、教育、開發、生產、管理、套用和服務的個人及單位自願結成、依法登記成立的非營利學術團體。本學會實行會員制。
第三條 貴州省計算機學會在國家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遵守
社會道德規範,努力團結計算機及相關技術領域有關專業人士為社會發展與經濟建設貢獻力量。學會的宗旨是通過學會的活動,包括學術交流、學術評價、培訓和職業資格認定、出版等,為計算機和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有關的專業人士的職業發展提供服務,發揮學術共同體作用,承擔社會責任。學會倡導學術公正、誠信、獨立和創新,激勵優秀,致力於推動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研究、開發和套用、推動技術進步和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貴州省計算機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
貴州省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和國家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總部設在貴陽,貴州大學。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開展省內外學術交流;
(二)組織開展計算機科學技術和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諮詢建議;
(三)參加貴州省或政府部門有關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項目的科學論證,提出諮詢建議;
(四)開展
計算機專業培訓和技術諮詢,普及計算機知識,推廣計算機技術,促進計算機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套用,組織青少年計算機科技活動,開展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繼續教育及專業能力評價;
(五)開展或接受委託承擔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的項目評估、成果鑑定、學位論文評審和技術職務、職稱評審以及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的工程教育認證和職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六)表彰和獎勵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的優秀科技成果及有成就的專業人士;
(七)組織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的展覽;
(八)接受委託編輯、制定和審定有關計算機技術標準;
(九)編輯出版計算及相關科學技術方面的學術刊物、科技書籍、報刊和多媒體製品;
(十)促進民間國內計算機科技交流,和國內同類學術組織建立合作關係,參與相關的國內計算機學術活動,參加相關的國內組織。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也稱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種類包括普通會員(簡稱會員)、高級會員(Senior Member)、傑出會員(Distinguished Member)和會士(Fellow),凡贊成並同意遵守本學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學會審核通過、按時繳納會費者,均可為本學會會員。在學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可註冊為學生會員,但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八條 除滿足第七條中所列條件外,高級會員應是在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作出一定成就的本學會會員;傑出會員應是在計算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作出突出成就的本學會會員。
第九條 本學會在會員中設立會士稱號。會士應是在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本學會傑出會員。具有會士稱號的會員退出本學會則其會士資格自動終止。
第十條 本學會可向對本學會作出重大貢獻者或本領域著名人士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一條 凡在計算機及相關科學技術領域從事研發、教育、產業、套用、服務等工作的單位,均可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二條 會費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關於會員資格、入會條件、入會流程、會員義務和權益等由《貴州省計算機學會會員條例》規定。
第四章 管理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與罷免
第十三條 本學會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及秘書處。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依據《貴州省計算機學會會員代表產生辦法》產生,每屆任期四年。《貴州省計算機學會會員代表產生辦法》由理事會制定並修改。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會員條例、理事會條例、理事會選舉條例、監事會條例以及會員代表大會認為應該由其制定或修改的其他重要檔案;
(二)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長、監事;
(三)制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對本學會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和秘書長的工作進行評價;
(六)決定本學會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需由常務理事會提議,也可由至少30名會員代表、理事聯合署名提出動議,動議經全體會員代表超過半數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生效。學會可設立會員代表大會工作委員會負責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的相關工作,其成員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超過半數表決同意後方能生效。對於修改章程、延長或變更理事會任期、決定本學會終止等重大議案,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會員代表同意方能通過並生效。
第十八條 學會理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學會理事會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相同。當理事會因故需要延期換屆時,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按照本章程行使其職權,領導本學會開展工作。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聘任及解聘秘書長,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對嚴重違反本學會章程的會員、理事及其他相關人員作出處分決定;
(六)決定本學會專業委員會的設定;
(七)根據秘書長的提議,決定本學會工作委員會的設定;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管理規章;
(十)審議和批准學會工作計畫;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規定的理事會職權和理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理事(常務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創建和撤銷專業委員會等重要議案須經到會理事(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能通過並生效,選舉和一般議案須經到會理事(常務理事)超過半數同意方能通過並生效。
第二十四條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理事長可召集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參加的理事長會議。除學會規章有明確規定或得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理事長會議職能僅限於對學會的事務進行研究和討論,提出動議。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設司庫一人,負責監督本學會預決算的制訂和執行,由常務理事會聘任。司庫對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是學會的監督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的任期與理事會相同。監事會具體職責及工作方式由《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監事會條例》規定,選舉辦法由《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理事會選舉條例》規定。《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監事會條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和司庫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無重大不良行為(如刑事犯罪、嚴重違反
社會道德規範)記錄,具有與職務相稱的管理能力。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人選應在計算機領域有較大貢獻和較高聲譽;監事長在本學會應有公信力;秘書長應有運營和管理經驗;司庫應具備必要的財務知識。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監事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會長和法定代表人,如情況特殊,學會法定代表人也可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但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含)理事通過方能生效。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理事長(會長),兼任其他社團副理事長(副會長)的數目不得超過兩個。副理事長兼任其他社團正副理事長(會長)的數目不得超過兩個。
第三十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按照《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理事會條例》的規定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設秘書處,負責學會日常運營、服務和管理,其工作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可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及若干管理部門。工作委員會按學會理事會授權管理和處理學會有關事務,其工作對秘書長負責。工作委員會和管理部門的設定方案由秘書長提出,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學會運營和管理,主持學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領導各工作委員會及秘書處各部門、協調分支機構和學會附屬實體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秘書處各部門和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交由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聘任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
(五)根據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職位和貢獻決定其薪酬和福利待遇。
(六)提出對為學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士和組織進行表彰的方案,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 秘書長的薪酬和獎勵辦法,由理事長會議建議,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下設專業委員會。
(一)專業委員會是由本學會直接領導的分支機構,是學會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其名稱為“貴州省計算機學會XX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不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未經學會明確授權,無權對外簽署任何協定;對外開展活動時,必須冠之以“貴州省計算機學會”字樣和使用學會標識,其簡稱和譯名由常務理事會統一規定。專業委員會不得另起其他名稱,不得另訂章程,不得另設專委標識。專業委員會按照學會理事會制定的《貴州省計算機學會專業委員會條例》開展工作。
(二)專業委員會的建立、合併、撤銷、換屆選舉及管理按照《貴州省計算機學會專業委員會條例》的規定進行。專業委員會可下設旨在內部分工的學組,但不得以學組的名義對外開展活動。對於尚不具備成立專業委員會條件的新興學科,可成立專業組(Task Force)以貴州省計算機學會的名義開展活動。專業組的成立、管理、考核、撤銷等程式參照專業委員會的相關程式。
(三)專業委員會不單獨發展個人會員,凡對某專業委員會專業領域感興趣的本學會會員均可登記註冊成為該專業委員會聯繫會員,但每一位會員註冊的專業委員會數目不得超過三個。
(四)專業委員會可設秘書處。
(五)專業委員會的經費用於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活動,不得從事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或與本專業無關的活動,其財務收支須符合學會的財務制度並接受學會的審查和監督。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為:
(一)會費;
(二)團體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向會員收取會費。會費標準由秘書長根據學會向會員提供的服務和運行成本,向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經理事會審議同意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的經費(包括業務收入)必須用於對本學會會員服務及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作為紅利分配。學會每年的財務預算、決算須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向會員公示,接受質詢。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
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本學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司庫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委託資質符合要求的機構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關於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的規定應遵守國家有關法規。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或至少30名理事或會員代表可聯署提出修改章程的動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可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生效。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終止決議須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學會經國家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和國家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及貴州省的有關規定,用於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套用等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學會會徽為GCF字樣與“貴州省計算機學會”字樣的組合,具體設計有秘書處負責。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國家登記機關核准後於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