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意在為獎勵本省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充分發揮廣大科學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獎勵的範圍只限於自然科學領域。包括: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成果;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套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的成果;科學技術管理、科學技術情報、標準、計量以及科學技術基礎等工作的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86-09-03
- 生效日期:1986-09-03
簡介
【發布文號】黔府[1986]69號
【發布日期】1986-09-03
【生效日期】1986-09-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一)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成果:屬國內先進水平,對科學技術的發展或生產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並取得同行或同學科專家的公認,或為社會公用者;
(二)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
(三)在推廣、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
(四)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資源開發利用、傳統工藝復興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
(五)在科學技術管理、科學技術情報、標準、計量及科學技術基礎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者。
一等獎 授予貴州省科技進步獎獎狀和榮譽證書,發給獎金五千元;
二等獎 授予貴州省科技進步獎獎狀和榮譽證書,發給獎金三千元;
三等獎 授予貴州省科技進步獎獎狀和榮譽證書,發給獎金一千元;
四等獎 授予貴州省科技進步獎獎狀和榮譽證書,發給獎金五百元。
(一)省內各單位(或個人)取得的科學技術成果,國務院各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黔單位(或個人)取得的並在我省實際套用的科學技術成果,我省委託國務院各部門在黔單位和委託外省(市)完成的項目或與我省合作項目所取得的科學技術成果,均可申請貴州省科技進步獎。
(二)請獎項目,按行政隸屬關係或任務來源、行業歸口逐級審查、申報。
省政府各委、辦、廳、局所屬單位(含雙重領導單位)請獎項目,直接向有關主管委、辦、廳、局申報。
各地(州、市)所屬單位的請獎項目,報地(州市)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向地(州、市)主管部門審報。
縣(市)所屬基層單位的請獎項目,報縣級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向縣科委申報,縣科委審查符合條件的,向地(州、市)科委申報。
高等院校的請獎項目,向省教育委員會申報。
國務院各部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在黔單位(或個人)的請獎項目,向所在地(州、市)科委或政府有關、辦、廳、局申報。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主持單位組織聯合申報。
(三)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和各地(州、市)科委,應根據本辦法的獎勵範圍和條件,對收到的請獎項目進行認真審查,符合條件的,報送省科委辦理成果登記手續。
省科委定時傳送成果登記公報,自公報之日起一個月內,無爭議的項目,由省科委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提交省科委專業組或有關委、辦、廳、局進行初評。
(四)經省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定的獎勵項目和等級,由省科委審核批准,並在貴州日報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