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團結全省測繪單位和測繪工作者,結合行業特點,組織開展宣傳、聯絡、指導協調、服務等活動,維護測繪單位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測繪市場的管理,提高測繪工作的社會效益和測繪單位的經濟效益,促進我省測繪事業的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測繪行業協會
- 辦公地點:省政府大院5號樓
- 解釋權:會常務理事會
- 所在地:貴州省
基本信息,協會內容,
基本信息
貴州省測繪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貴州省測繪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會由貴州省測繪行業單位自願申請、協商組成。
第四條 本協會在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貴州省測繪局)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貴州省民政廳社團局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下設秘書處,辦公地點在省政府大院5號樓。
協會內容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宣傳測繪在國民經濟建設、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工作用。
(二)對測繪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進行調研,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對測繪單位轉換經菅機制和增強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提出參考指導意見。
(四)協調全省測繪單位開展測繪業務協作和測繪技術諮詢。
(五)配合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協調各測繪單位關係,維護測繪市場秩序,收集和交流測繪市場信息,管理測繪市場。
(六)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單位的合理要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七)組織開展測繪技術、信息交流和人才培訓,推動測繪企事業單位的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
(八)組織全省測繪專家力量,在測繪行業中開展優秀測繪工程項目評審及評選先進測繪單位。
參與本省大的或重大的測繪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和實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屬單位會員,持有《測繪資質證書》的測繪單位應是協會會員單位,但不願意加入的單位除外。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提供的資料、信息和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當本單位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要求協會給予協調與維護;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利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經過協會會員大會一致通過,
(五) 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維護協會聲譽。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又不聽從批評教育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3名。秘書長,副秘書長1—4名,名譽會長、顧問人員的聘請,由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決定。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甲級單位100%、乙級單位80%、丙級單位30%、丁級單位10%的會員單位代表參加,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
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經過民政廳社團局批准同意。但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最長不能超過1年。
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因工作需要個別調整理事成員的,由理事單位提出調整推薦意見,經常務理事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提名名譽會長、聘請協會顧問;選舉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負責人的聘任;
(八) 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
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顧問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測繪行業中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勝任日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副秘書長、顧問任期5年,如需延長任期的,報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民政廳社團局批准,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或本章程規定產生。
第二十二條 協會名譽會長指導協會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四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協會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分會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協會顧問參與和協助常務理事會、理事會、秘書處的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行政補貼;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有關事項,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要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
第三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接受民政廳社團局和省國土資源廳(省測繪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會如解散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由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社團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以後的剩餘財產,在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2年8月9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