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提供優惠條件引進外資、先進技術、人才的決定

1984年7月11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提供優惠條件引進外資、先進技術、人才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4年07月11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7月11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是多民族的內陸山區省,山川秀麗,氣候溫和,資源豐富,能源充裕。著名的大宗的農、林、牧、副產品有:烤菸、油菜籽、木材、油桐籽、生漆、刺梨、獼猴桃、天麻、杜仲、牛、羊等。具有工業開發價值的礦物資源有:磷、煤、鋁、錳、汞、稀土、水晶石、石灰石、重晶石、大理石、鉛鋅以及含氡礦泉水等。還有以奇特的岩溶地貌為主的風景旅遊觀賞資源。特別是水力資源蘊藏量和煤炭儲量都很豐富,開發條件比較好,可以實行火電、水電結合,協調發展。
為了進一步開發貴州資源,發展經濟,歡迎外國人士、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及其公司、企業和兄弟省市區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公司來黔投資,獨資或聯合開發能源、興辦交通、開礦、辦廠、從事烤菸、中藥材、林、牧、草場等開發性建設,舉辦科教、衛生、商業、旅遊事業,以及進行技術交流和技術轉讓。根據國家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經濟的政策,結合我省情況,特作如下決定:
一、引進國外資金、技術、人才、並實行優惠
(一)凡外國人士、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及其公司、企業(簡稱客商)在我省開辦合資、合作或獨資經營的企業,我省負責提供可靠的礦產資源、勞務和場地。企業投產後,除按國家稅法規定給予減免稅收照顧外,還可以再在十年內減征、免徵地方所得稅,並報請財政部批准可減征所得稅百分之十五至三十;免徵房產稅一至三年。對華僑、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將給予更多的優惠。
(二)對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生產的產品,對於外銷有困難的,我省可以照顧安排一定比例內銷。
(三)客商在我省取得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花費,其剩餘部分可以向中國銀行貴陽分行申請外匯匯出。客商將分得的淨利潤用於在我省境內再投資時,可申請退還部分所得稅。
(四)對合資、合作或獨資經營企業需要使用的場地,儘快審批,場地使用費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特別優惠。
(五)引進項目審批手續從簡從快。在設計、施工、地方建材供應、土地征撥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並保證實施。
(六)依照我國法律、法令,保障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有權按契約規定招用、招聘或辭退職工,採取適合本企業的工資標準、工資形式和獎懲制度。
(七)對外國人士、華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來我省工作的,其來源於國外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我省並負責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將給予優厚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
二、引進省外資金、技術、人才,並實行優惠
(一)凡同我省聯合投資開礦辦廠的,其產品和利潤按投資實行分成,還可適當給對方增加一些產品,並依法給企業減免稅收的優惠。聯合企業增加外貿出口產品,所獲外匯按一定比例分成。來黔辦獨資企業,優惠提供資源、勞務和場地,建成投產後三年內減征、免徵所得稅,稅後利潤全歸企業所有。
(二)對省外單位參加集資的項目,在財政稅收上給予優惠。按協定需要償還投資的,可用所得稅前利潤償還。
(三)對合資和集資項目,在計畫、設計、施工、地方建材供應、土地征撥等方面予以優先安排,保證實施。
(四)凡來我省投資幫助現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新增的利潤可按投資比例分成。
(五)對提供技術支援,要求以物資為補償條件的,可以用物資給予綜合酬償。我省可以提供煤炭、焦炭、磷礦石、鐵礦石、硫鐵礦、木材、烤菸、桐油、中級酒等物資作為補償,並執行國家價格和優先安排運輸;也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實行新增利潤分成。
(六)凡外省專業人員到我省邊遠貧窮山區從事養殖、種植、科技和農副產品初加工等開發性生產的,給予免稅照顧。
(七)對外省來我省幫助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工程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進行技術支援的人員,一切費用由受援單位負責,每月另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和獎金。對來援的技術人員,作出重大貢獻的,給予一次性獎勵,並可授予榮譽稱號。
(八)凡來我省合資或獨資辦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願在我省安家落戶的,在住房、工資、家屬農轉非等方面給予照顧。
(九)外省客戶可在我省建立辦事處,設定各種“視窗”,我省將在建設場地、經營場地、開展業務和生活服務等方面提供方便條件。
本《決定》自批准之日起,由貴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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