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是貴州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65號
《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已經2015年11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長 孫志剛
2015年12月9日
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行政
許可項目的決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5〕21號),行政服務項目不再納入權力清單管理。經過對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服務項目進行清理,部分清理結果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的調整。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18項行政服務項目直接轉為行政許可項目(其中5項行政服務項目轉為行政許可項目後即行下放),14項行政服務項目合併後轉為5項行政許可項目,12項行政服務項目併入原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
附屬檔案:1.省人民政府決定直接轉為行政許可項目目錄(18項).docx
2.省人民政府決定合併後轉為行政許可項目目錄(5項).docx
3.省人民政府決定直接併入原行政許可項目目錄(12項).docx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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