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建設考核辦法(試行)

《貴州省“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建設考核辦法(試行)》是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發布的一則辦法。

“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建設
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全面完成省100個旅遊景區建設任務,按照貴州省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通知要求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2014年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築府辦函〔2014〕34號)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為《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2014年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築府辦函〔2014〕34號)確定的16個旅遊景區所在地區(市、縣)人民政府。
第三條 市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指揮部負責考核的領導工作,由市重點旅遊景區(景點)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旅遊景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內容為《全省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2014年建設任務表》和《省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建設推進工作考核標準(試行)》(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考核標準)所列工作任務,以100分制進行考核,最終得分折算計入市人民政府對區(市、縣)政府的目標考核。
第五條 考核主要採取平時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看、聽、查”的辦法,以查看現場、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等形式逐項檢查核實。
(一)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各區(市、縣)政府自行組織,在考核季度的下一季度上旬進行。考核結束後,各區(市、縣)政府要將考核結果及相關情況寫成專題報告報市旅遊景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旅遊景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匯總並抽查核實後,撰寫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季度考核材料報市政府。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分為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半年考核在6月上旬進行,年終考核在12月上旬、省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年度考核之前進行。由市旅遊景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以區(市、縣)為單位組織考核。
(三)年度考核結果的形成
市旅遊景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和市督辦督查局組成考核組,按考核標準對各區(市、縣)政府建設推進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核打分後,按統計得分的高低進行排序,劃分優、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並擬出年度考核專題報告報市政府。
第六條 市旅遊景區建設指揮部將年度考核結果報市政府審定後,在全市予以通報,並將考核結果折算納入全市綜合目標考核評分,作為評先進、以獎代補的依據,同時作為實施《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同時抄報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
第七條 對考核得分排前3名的區(市、縣)人民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後,授予“XX年度省100個旅遊景區貴陽項目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對考核不合格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通報批評,其主要領導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檢討。
第八條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在重點旅遊景區建設推進工作中出現下列情形的,市政府將對有關區(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人誡勉談話:
(一)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實,未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
(二)未在規定時限內落實旅遊景區建設用地和籌集項目建設資金的;
(三)因立項、規劃、環評、施工等手續辦理不及時,征拆工作不力,服務不到位,嚴重影響項目施工進度,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責任意識不強、監管不力,造成重點旅遊景區建設存在嚴重質量、環保問題的;
(五)對省、市組織督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將對相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一)對市政府作出的有關重點旅遊景區建設工作的決定、決議,制訂的工作目標任務和階段性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領導作出的重要批示,不按規定和要求貫徹落實、及時辦理,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執行不力,或責任心不強、辦事拖拉、貽誤工作時機,或擅自改變組織決定、決議,致使政令不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
(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環保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
(三)存在其他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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