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簡介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於2002年4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它是在校黨委、省學聯的領導下,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開展工作,並服務於各學生社團的組織。目前,我校共有校級學生社團140餘個,院級社團60餘個,會員21000餘人。
學生社團聯合會下設七個職能部門、四個社團部和一個學生社團事物服務中心,以“服務校園、服務社團、服務同學”為原則,積極引導學生社團發展,增強學生社團組織開展活動的能力,健全學生社團內部制度和管理體制,從而推動學生社團走向正規化、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十五年來堅持開展社團文化活動月、社團文化活動周、星級社團評比、師大達人秀等品牌活動和工作。我校各學生社團在校團委的指導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管理下蓬勃發展。各社團始終以於豐富校園文化,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素質,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展現自我、鍛鍊自我、發展自我的平台為宗旨。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宗旨在於豐富校園文化,加強校園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素質,為在校大學生提供展現自我、鍛鍊自我、發展自我的平台。積極引導學生社團發展。增強學生社團組織開展活動的能力,健全學生社團內部制度和管理體制,從而推動學生社團走向正規化、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自成立以來,不斷的創新、不斷完善,本著“服務校園、服務社團、服務同學”的原則,積極開展有益於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
從師大達人秀中脫穎而出的選手還獲得全省大學生藝術展演藝術表演類三等獎。此外,春暉社獲評全國高校優秀社團,並連續兩年獲得全省十佳社團,堅持開展“春暉行動·反哺家鄉”三下鄉活動。知行國學社長期開展“傳承中華傳統文化”系列活動,以誦讀經典、祭祀孔子、晨讀、國學研討會等形式大力弘揚傳統文化。學生創業者協會立足校園,開展“創業100”創業競賽等活動,為廣大學生普及創業知識。師範生技能發展協會更是以我校師範專業特色為亮點,長期開展師範生技能大賽、三字培訓、模擬課堂等活動。我校青年馬克思主義協會被評為全省優秀社團。社會性別與農村發展協會在貴陽農民工子女學校賽文學校正式掛牌成立對口幫扶基地。跆拳道協會多次參加全省大學生運動會開幕式表演,承擔全省大學生運動會跆拳道教練員培訓工作,擔任全國大眾跆拳道錦標賽裁判、全省大學生運動會跆拳道比賽裁判等。
地址
花溪校區:貴州師範大學花溪校區社團樓學生社團事務服務中心(二食堂3-5樓社團樓)
寶山校區:貴州師範大學寶山校區文科樓一樓社聯辦公室
白雲校區:貴州師範大學求是學院院社團聯合會辦公室
學生社團中心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事務服務中心於2016年4月26日成立,是中國高校第一所成立的學生社團事物大型綜合服務中心,通過“社團大數據”搭建學生社團事務服務體系,
最佳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暫時開放社團財務報賬、社團活動審核、社團綜合服務三個視窗為廣大社團會員提供“一站式”事務服務的平台。
學生社團事務服務中心以信息服務和集中辦理為主體,支持線上和現場服務體系,打破了傳統管理思維定式,從學生社團的需要和發展出發,面向學生社團線上線下集中辦理各類事務。
學生事務服務中心下設的“一站式”社團服務大廳坐落在貴州師範大學二食堂社團樓三樓,由學生社團聯合會進行管理和運行。目前有社團財務報賬、社團活動審核、社團綜合服務三個視窗,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官方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各部門面向學生社團的通知和校園文化活動信息,方便會員們獲取信息和諮詢事務。
學生社團聯合會下設七個職能部門和四個社團部,職能部門辦公區域位於二食堂(社團樓)三樓,各社團辦公室位於社團樓4-5樓,以“服務校園、服務社團、服務同學”為原則,積極引導學生社團發展,增強學生社團組織開展活動的能力,健全學生社團內部制度和管理體制,從而推動學生社團走向正規化、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組織機構
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共設七個職能部門、四個社團部和一個社團事物服務中心,分別是主席團、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策劃部、財務部、外聯部和公益實踐類社團部、學術科技類社團部、文藝體育類社團部、興趣愛好類社團部。
——主 席 團——
在校團委的指導下,對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各項工作進行總體部署和安排,帶領社團聯合會各部門做好對各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及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學校有關部門開展好各項相關工作。
——辦 公 室 ——
1.制定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各種規章制度以及各種考核辦法,管理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人事檔案;
2.負責起草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各類檔案,印發、簽收和管理學生社團聯合會檔案、文稿,按時進行檔案整理和歸檔;
3.定期匯總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門的工作計畫、總結,並制定總體工作規劃;
4.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各種會議的文秘、會務工作;
5.負責管理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公共財產物品,辦理物品外藉手續;
6.協調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安排日常值班;
7.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大小活動的人員調度及安排。
——組 織 部——
1.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招新工作;
2.協助主席團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任免工作;
3.起草對學生社團聯合會幹部的培訓及考核條例,監督相應規章制度的執行;
4.負責組織開展年度“星級社團”評比工作;
5.在校團委的指導下,協助主席團審批新社團的成立。
——宣 傳 部——
1.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以新媒體、紙媒等形式進行有效宣傳,同時與校外各媒體單位建立長期聯繫;
2.負責運行和管理學生社團聯合會官方微信公眾平台、官方微博、網站;
3.協助各學生社團搞好自身的活動宣傳和形象推廣;
4.收集和整理各學生社團的宣傳文稿、圖片,審評各學生社團的各類稿件,編輯社團聯合會刊物,並且負責完成出版發行等相關事宜。
——策 劃 部——
1.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項活動的策劃;
2.審批各學生社團的活動策劃,對各學生社團每學期的活動材料進行匯總;
3.協助各學生社團開展獨具特色、內涵豐富的社團活動,打造品牌社團。
——外 聯 部——
1.了解其他高校社團工作的發展情況,向學生社團聯合會相關部門進行反饋;
2.在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下,與其他高校、社會組織進行交往和聯絡工作;
3.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為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爭取經費支持,完成活動的具體操作;
4.在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下,協調、引導各學生社團的有關對外交往工作;
5.向其他高校、部門、社會組織宣傳推廣我校優秀的學生社團,協助學生社團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6.負責接待來訪的校外學生組織。
——財 務 部——
1.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的經費和固定資產,合理調配資源,維持正常的財務秩序;
2.負責管理各學生社團的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3.負責定期通報、公開各學生社團的相關財務情況;
4.對各學生社團的財務負責人進行相關工作培訓。
——公益實踐類社團部——
1.監督管理各公益實踐類社團新老會員的註冊;
2.負責各公益實踐類社團的檔案管理工作;
3.做好各公益實踐類社團的活動、會員的年度統計工作。
4.監督各公益實踐類社團的換屆選舉,並進行考察和審批;
5.整合各公益實踐類社團資源,開展公益活動、社會實踐活動。
——學術科技類社團部——
1.監督管理各學術科技類社團新老會員的註冊;
2.負責各學術科技類社團的檔案管理工作;
3.做好各學術科技類社團的活動、會員的年度統計工作。
4.監督各學術科技類社團的換屆選舉,並進行考察和審批;
5.組織各學術科技類社團開展學術研究,科技競賽等活動。
——文藝體育類社團部——
1.監督管理各文藝體育類社團新老會員的註冊;
2.負責各文藝體育類社團的檔案管理工作;
3.做好各文藝體育類社團的活動、會員的年度統計工作。
4.監督各文藝體育類社團的換屆選舉,並進行考察和審批;
5.組織各文藝體育類社團開展體育競技比賽、文藝表演等活動。
——興趣愛好類社團部——
1.監督管理各興趣愛好類社團新老會員的註冊;
2.負責各興趣愛好類社團的檔案管理工作;
3.做好各興趣愛好類社團的活動、會員的年度統計工作。
4.監督各興趣愛好類社團的換屆選舉,並進行考察和審批;
5.組織各興趣愛好類社團開展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動。
歷屆主席
唐婉貞 王 萌 袁家利 周品亮 齊風銳 許牒等
繽紛社團
共進社 學習理論社 青年馬克思協會 青年志願者協會 八一軍旅協會社會工作協會 消防安全協會
社會性別與農村發展協會播音與主持協會學生創業者協會生態環境協會 公共關係協會飛翔文學社
原生態少數民族文化協會 愛心社 交誼舞協會 新聞傳媒社 Fly●夢動漫社 漢韻社 書畫協會 話劇社
武術健身協會 手繪pop協會 DV電影協會 紅樓社 裁判協會 模擬聯合國協會 春暉社 魔術協會
跆拳道協會 書法協會 讀書協會 影視配音協會 紅十字協會等
社團管理條例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加強學生素質教育工作,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依照《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三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共青團貴州師範大學委員會、貴州師範大學教育委員會,貴州師範大學學生聯合會和我校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同學綜合素質;
(二)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同學;
(三)發揮共青團基層組織建設的載體作用。開展內容豐富、形式靈活的團組織生活。
第五條:學生社團受所屬院(系)黨委(總支)的領導。各院團委受黨委委託,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通過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承擔本院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院(系)團委(總支)經本院黨委(總支)委託應對本院(系)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定期總結並向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匯總。
第六條:各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主要從學生活動經費中劃撥和管理。社團通過會費繳納、接受獎勵或捐贈等其他方式獲得的經費由社團自主管理,但其財務活動必須遵守掛靠院、系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財務制度。
第七條:學生社團成立,應當經所屬院、系團委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報共青團貴州師範大學委員會和貴州師範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全日制高等院校中具有正式學籍的研究生、本科和專科學生。
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九條:高校學生社團共分為理論學習、社會科學、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願服務、體育健身、其它七類社團,各類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需按照以上各類進行申請。一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十條: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為院(系)團委(總支),基層團委通過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進行社團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並報社團聯合會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成立學生社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範的章程。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十二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提交下列檔案:
(一)籌備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學生證;
(四)指導教師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名稱、活動場所;
(二)宗旨、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
(三)學生社團類別;
(四)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五)組織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式及許可權;
(六)財務管理、經費使用的原則;
(七)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八)章程的修改程式;
(九)社團終止的程式;
(十)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會在自收到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全部有效檔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自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批准籌備之日起60日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籌備期間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收取會費和組織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五條:從籌備之日起60日內,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應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決定。期間具體的考察辦法和細則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自行制定。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儘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六條:以下情況不得批准社團成立:
(一)社團宗旨、活動內容、範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的;
(二)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的;
(三)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屆滿,籌備社團的人數未超過30人的。
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負責下列監督管理工作:
(一)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和備案;
(二)對學生社團實施年度檢查;
(三)對學生社團聘請校內外專家擔任顧問的申請進行審查批准;
(四)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第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學生社團接受捐贈、資助,必須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並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所在院系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的監督。學生社團在換屆或者更換負責人之前,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財務檢查。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應當定期向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申請註冊,審批後在每學期初到社團聯合會登記註冊。學生社團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備藝術圖章和其他標誌,但須由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批准。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開展除內部活動以外的開放性活動,必須經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審核並報社團聯合會批准。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刊物,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內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審查通過。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社團刊物進行整改和停刊。
學生社團的組織機構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四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准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註銷等事項做出決定;
(四)修改社團章程;
(五)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五條:社團會員大會應當每學期召開一次,並將大會形成的決議報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批准和備案。
第二十六條:會員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社團變更、註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社團執行機構是會員大會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務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組成。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主要指社團正副會長及財務負責人,學生社團負責人由本社團成員通過首次會員大會選舉通過,經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審查後產生。學生社團的正副會長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 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 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
銷,應當承擔主要負責的社團負責人;
(三) 有一門以上主要課程不及格的;
(四) 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條: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內部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校紀校規,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的定期註冊。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五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並有權向社團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的健康發展。
學生社團的變更和註銷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的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申請變更登記。學生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7日內報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核准。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申請註銷登記:
(一) 違背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 分立、合併的;
(四) 社團被責令關閉或解散;
(五) 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提出註銷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由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會員大會通過的註銷申請書。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應當組織對其財務進行清算,並出具清算報告書。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條:學生社團處理註銷後的剩餘財產,交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後返還社團成員。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的變更和註銷,應當在報批後以公告形式宣布。
學生社團的獎懲制度
第四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年對各院、系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估,命名一批“貴州師範大學優秀社團”和“貴州師範大學大學創優秀社團”。並組織參加星級社團的評比。
第四十三條:我校“優秀社團”和“創優秀社團”實行掛
牌和年度淘汰制度。每年調整率在10%左右。
第四十五條: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每年五月份對全校社團進行綜合評估,對優秀社團和負責人給予獎勵。
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工作指導辦公室和上級組織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一)活動範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條例規定、各高校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的規
定和指導;
(三)財務制度混亂;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的;
(五)社團執行機構有嚴重違紀行為;
(六)組織紀律性較差,不配合社團聯合會和團委開展工作;
(七)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記管理機構或組織有權將其解散:
(一)社團活動違反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二)社團執行機構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成員利用社團名義從
事非法活動而未予有效制止的;
(三)背棄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四)應當進行定期註冊而未註冊,進行整頓後仍未註冊的;
(五)社團成員連續兩學期不足30人的;
(六)社團連續兩學期未進行活動的。
第五十條:本條例由社團聯合會共同制定,社團聯合會秘書處受以上機關委託,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解釋。
第五十一條:社團工作指導。
新社團註冊程式:社團籌委會持申請書(及社團管理條例要求的其它材料)到院、系社團管理辦公室申請,如批准加蓋公章,到社團聯合會註冊。
社團大型活動申請程式:持申請書到社團活動指導辦公室審批,加蓋公章後到團委審批。
地圖信息
地址:二食堂社團樓3-5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