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侗族大歌

貴州侗族大歌

貴州侗族大歌在侗語中俗稱“嘎老”,“嘎”就是歌,“老”具有宏大和古老之意。它是一種“眾低獨高”的音樂,必須由三人以上來進行演唱。多聲部、無指揮、無伴奏是其主要特點。模擬鳥叫蟲鳴、高山流水等大自然之音,是大歌編創的一大特色,是產生聲音大歌的自然根源。它的主要內容是歌唱自然、勞動、愛情以及人間友誼,是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和諧,因此凡是有大歌流行的侗族村寨,很少出現打架罵人、偷盜等行為,人們甚至是“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就像陶淵明筆下的“桃花源”一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侗族大歌
  • 參與人數:必須由三人以上來進行演唱
  • 主要特點:多聲部、無指揮、無伴奏
  • 起源春秋戰國時期
歷史起源,演唱方式,歌曲特點,主要分類,存在意義,發展現狀,保護情況,

歷史起源

侗族無字傳歌、侗族大歌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是一種多聲部、無指揮、無伴奏、自然合聲的民間合唱形式。早在宋代已經發展到了比較成熟的階段,宋代著名詩人陸游在其《老學庵筆記》中就記載了“仡伶”(侗人自稱)集體做客唱歌的情況。至明代,鄺露在其所著《赤雅》一書中更加明確地記載了侗人“長歌閉目”的情景,這是數百年前侗族大歌演唱的重要文獻。大歌一般在村寨或氏族之間集體做客的場合中演唱,是侗人文化交流和情感交流的核心內容,在某種程度上體現和傳達了侗族文化的靈魂。
1986年,在法國巴黎金秋藝術節上,貴州黎平侗族大歌一經亮相,技驚四座,被認為是“清泉般閃光的音樂,掠過古夢邊緣的旋律”。

演唱方式

侗族大歌結構十分複雜,演唱方式極為獨特,至少包含兩個以上聲部,非三人以上不能演唱,只能由歌班演唱,歌手必須經過挑選並從小進行嚴格的訓練。侗族大歌無論是音律結構、演唱技藝、演唱方式和演唱場合均與一般民間歌曲不同,它是一領眾和,分高低音多聲部諧唱的合唱種類,屬於民間支聲復調音樂歌曲,這在中外民間音樂中都極為罕見,被譽為中華民族民間支聲復調音樂的“活化石”。
侗族大歌“眾低獨高”、復調式多聲部合唱方式是中外民間音樂所罕見的。大歌的結構一般由“果(組)”、“枚(首)”、“僧(段)”、“角(句)”來構成;;大歌的演唱場合是比較講究的,除平時訓練外,大歌在重大節日、集體交往或接待遠方尊貴的客人時才能在侗族村寨的標誌性建築鼓樓里演唱,所以侗族大歌又被稱為“鼓樓大歌”。

歌曲特點

貴州侗族大歌以多聲部、無指揮、無伴奏、自然和聲的鮮明特點被譽為國際民間藝苑中不可多得的璀璨明珠,模擬鳥叫蟲鳴、高山流水等大自然之音,是大歌編創的一大特色,是產生聲音大歌的自源。它的主要內容是歌唱自然、勞動、愛情以及人間友誼,是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一種和諧

主要分類

侗族大歌分為四大類:聲音大歌(侗語稱“嘎所”)、柔聲大歌(侗語稱“嘎嘛”)、倫理大歌(侗語稱“嘎想”)、敘事大歌(侗語稱“嘎吉”),其中的聲音大歌是最精華的部分,聲音的標題常以昆蟲鳥獸或季節時令的名稱命名,如《蟬歌》、《知了歌》、《三月歌》等。1986年10月,法國巴黎金秋藝術節執行主席約瑟芬·瑪爾格維茨聽了侗族大歌后激動地說:“在亞洲的東方一個僅百餘萬人口的少數民族,能夠創造和保存這樣古老而純正的、如此閃光的民間合唱藝術,這在世界上實為少見。”

存在意義

貴州侗族大歌
侗族人民視歌為寶,認為歌就是知識,就是文化,誰掌握的歌多,誰就是有知識的人。在侗族地區,歌師是被社會所公認的最有知識、最懂道理的人,因而很受侗人的尊重。侗族大歌作為侗歌中最精華的組成部分,它的演唱內容、表現形式,無不與侗人的習俗、性格、心理以及生活環境息息相關,是對侗族歷史的真實記錄,是侗族文化的直接表現。
侗族人民素有“歌養心、飯養身”之說,由於以前沒有自己的文字,侗族許多優秀的文化、生活習俗、社交禮儀等都靠優美的歌聲代代相傳。侗族大歌不僅僅是一種音樂藝術形式,對於侗族人民文化及其精神的傳承和凝聚都起著非常重大的作用,是侗族文化的直接體現。

發展現狀

侗族現有人口260多萬,主要聚居於貴州、湖北、廣西湖南等省區。目前侗族大歌流行區主要集中在貴州省黎平縣南部地區,在現代文明的衝擊和影響下,其流行區域和傳唱人口正逐年減少,許多著名的侗族大歌歌手、歌師均已年過古稀,侗族大歌正面臨著後繼無人、瀕臨失傳的尷尬境地。
在1986年10月,黔東南州民間侗族大歌合唱團就走出國門,出征法國巴黎金秋藝術節。隨著侗歌在國內外頻頻亮相,省內外有關專家學者對其給予了更多的關注。1984年,榕江縣中國小開展了“侗歌進課堂”實驗,影響到黎平、從江、錦屏等侗族地區。

保護情況

貴州侗族大歌
黔東南逐步建立起一系列大歌文化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研究和制定侗族大歌歌手、歌師的獎勵及命名政策,將侗族大歌納入學校的音樂教育體系之中,發掘、搶救和整理瀕臨失傳的大歌作品,進行文字記載、製作出版物等等工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03年10月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旨在保護以傳統、口頭表述、節慶禮儀、手工技能、音樂、舞蹈或傳統表演為代表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每兩年審批一次。貴州省文化廳於2008年9月前向文化部外聯局正式提交了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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