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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責任:一個人不得不做的事或一個人必須承當的事情。例如:社會責任,家庭責任。
責任按照其內在的屬性可以分為:角色責任、能力責任、義務責任和原因責任。角色責任指相同角色共性的責任範疇,可以簡單理解為“在角色共性規則下應該做、必須做的事情”;能力責任指的是,超出共性角色責任要求的責任表現,具有明顯的評價性,可以理解為“努力並結合能力做的事情”;義務責任指的是,沒有在角色責任限定範圍的責任,可以理解為“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原因責任指的是,原因直接導致的責任,由於存在各種原因,這些原因可以承擔相應的角色責任、能力責任和義務責任。
基本涵義
1、一是指分內應該做好的事,如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完成任務等。
2、二是指如果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制性義務,如擔負責任、承擔後果等。
內涵
一、責任體現了一個人的心態、態度、原則、作風、風格、習慣、思想......
二、責任體現了一個人的心智、格局和胸懷;體現著一個人的使命、生活空間和追求。
三、責任是一個人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的體現,是一個人對待人生和生命環境的態度。
對待人生和生命環境的態度決定了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決定了心智、格局和胸懷;心智、格局和胸懷決定了使命、空間和追求;使命、空間和追求決定了日常生活中的心態、態度、原則、作風、風格、習慣、思想-------同時,日常生活中的心態、態度、原則、作風、風格、習慣、思想-------又不斷積累、反饋、沉澱和形成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
責任就是擔當,就是付出。 責任是分內應做的事情。也就是承擔應當承擔的任務,完成應當完成的使命,做好應當做好的工作。責任感是衡量一個人精神素質的重要指標。責任和自由是對應的概念,責任事實上--雖然不是時間上--以自由為前提,而自由只能存在於責任之中。責任是唯獨存在於上帝和鄰舍的約束中的人的自由。負責任的人在自身的自由中行動。除了他的行為和他本人以外,再沒有別的能夠支持他,減輕他的負擔,這個事實就是自由的證據。負責任的行動發生在義務中,這義務給予他自由,給予他完全的自由。同時,負責任的行動完全發生在相對性的區域內,發生在無數視角里,每一種特定的現象都在其中出現。
責任能力簡單地說就是指一個人對其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不同的法律部門對責任能力的定義也是不同的。民事責任能力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資格。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夠正確認識自己的行為性質、意義、作用和後果,並能依據這種認識而自覺地選擇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自己所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分類
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源於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間的契約而產生的法律效果。在大多數情況是在違反法律或契約之後,責任的內容才會具體顯現。例如:違反刑法的規定,行為人會有刑事責任;違反民事契約,當事人通常要負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當事人負擔某種民事責任之後,會因此對他人負有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例如: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即是損害賠償責任),而對於他人負有特定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正是“債”的本質。(漢字“債”即是由“人”字旁與“責”所組成)。因此,在法律上,責任與債、義務概念上密切相關,所指涉的都是法律效果,而責任大多是用在描述當事人已經違反法律或契約的狀況。
例如:在台灣的民法體系中,是將會發生損害賠償責任的侵權行為,列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規定於民法債編當中。而在中國大陸的民法體系中,則是將侵權行為單獨立法,稱之為侵權責任法。兩者體例雖不相同,但對照之下適足以顯示出責任與債本質上的密切相關性。
道義責任
道義責任可能隨文化不同而不同。
責任及履行道義責任沒有履行,應當負責的人會受到道德譴責。法律責任沒有履行,如果標的大,受益人可以通過法院來追溯。如果標的太小,極少有受益人會為了道義上的原因通過法院來追溯,因為成本太高,所以就放棄了。有條件的受益人也可能通過暴力來追溯。
虛擬責任
在於電腦遊戲或電腦網路遊戲中所產生的責任是虛擬的,玩家有特殊約定的除外。而網路本身是真實的,人們在網路上發生的任何行為都是真實的,因此也都要負責任的。
家庭責任
傳統的責任是根據個體、家庭、組織、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對象分類,這樣就產生了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等範疇。這種分類方式並不能夠把責任體系作出系統的劃分,可以說這是舊的責任範式。新的責任範式由理性責任創始人方誌良先生根據責任的屬性劃分為四個層次,這四個層次分別為角色責任、能力責任、義務責任和原因責任(詳細了解可以參閱中文百科:
理性責任)。
理性責任
理性責任按照責任屬性劃分責任層次和範圍具有非常有效的管理意義。理性責任中的角色責任包含了傳統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家庭責任;相對應理性責任中的義務責任包括道德責任、社會責任和道義責任。理性責任的區分根據直觀,易於人們判斷責任的界限。2011年發生的小悅悅事件中,整個社會廣泛關注和批評的18位路人,實際上就是沒有儘自己的義務責任,肇事逃逸司機和小悅悅父母責任是負有自己的角色責任。
理性責任作為一種新的責任範式,對於推動全社會責任認知,改變傳統的責任心和責任感空洞的說教,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理性責任認知與管理有助於改變人們對責任的認知和實踐管理意義。相信未來,理性責任的四種責任將會成為主流社會共同認可的責任範式。
社會責任
社會在發展,責任內涵也在不斷發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賦予責任日益豐富的時代內容。負責任的大國,負責任的政府,負責任的的公民。中國以更加鮮明地形象呈現在世界面前,為全世界和平做應有的責任和貢獻。
理性責任範式圖:
基本要求
1、價值觀要求
乙方主體必須按照甲方主體的價值觀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而不能按照乙方主體自己的價值觀要求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主體必須代表甲方主體的利益要求來進行決策和行為,而不能代表乙方主體自身的利益要求進行決策和行為。否則,將受到相應原價值處罰。
2、最大價值率要求
乙方主體必須按照“
最大價值率法則”來處理有關價值事物,即乙方必須儘自己的最大努力、發揮自己的最大聰明才智,來履行責任。
社會意義
責任是一種職責或任務。它伴隨著人類社會的出現而出現,有社會就有責任,身處社會的個體成員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條文,帶有強制性。責任有個人的責任和集體的責任。個人的責任指一個完全具備行為能力的人(成年人)所必需去履行的職責。集體的責任指一個集體必須去承擔的一種職責。責任的追究一般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為準。
例如:個人的責任,國家的責任,單位的責任等。責任感的定義 責任感是主體對於責任所產生的主觀意識,也就是責任在人的頭腦中的主觀反映形式。
相關實例
弗蘭克
20世紀初的一位美國義大利移民曾為人類精神歷史寫下光輝燦爛的一筆。他叫
弗蘭克,經過艱苦的努力開辦了一家小銀行。但一次銀行搶劫導致了他不平凡的經歷。他破了產,儲戶失去了存款。當他拖著妻子和四個兒女從頭開始的時候,他決定償還那筆天文數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勸他:“你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這件事你是沒有責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許我沒有,但在道義,我有責任,我應該還錢。”
還的代價是三十九年的艱苦生活,寄出最後一筆“債務”時,他輕嘆:“現在我終於無債一身輕了。”他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完成了他的責任,給世界留下了一筆真正的財富。
里根
一個11歲的美國男孩在踢足球時,不小心將鄰居家的玻璃打碎,鄰居憤怒不已,向他索賠12.5美元。這12.5美元在當時可謂是天文數字,足夠買下125隻生蛋的母雞了。男孩兒把闖禍的事告訴了父親,並且懺悔。見兒子為難的樣子,父親拿出了12.5美元,說:“這筆錢是我借給你的,一年後要分毫不差的還給我。”男孩賠了錢之後,便開始艱苦地打工。終於,經過半年的努力,他把這“天文數字”分毫不差地還給了父親。這個男孩就是後來的美國總統
隆納·雷根。他還回憶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到底什麼是責任。”
查爾斯
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是英國著名政治家,他以“言而有信”獲得了政界較高的讚譽。 當福克斯還是一個孩子時,有一次,福克斯父親打算把花園裡的小亭子拆掉,再另行建造一座大一點的亭子。小福克斯對拆亭子這件事情非常好奇,想親眼看看工人們是怎樣將亭子拆掉的,他要求父親拆亭子的時候一定要叫他。小福克斯剛巧要離家幾天,他再三央求父親等他回來後再拆亭子,福克斯父親敷衍地說了一句:“好吧!等你回來再拆亭子。” 過了幾天,等小福克斯回到家中,卻發現舊亭子早已被拆掉了,小福克斯心裡很難過。吃早飯的時候,小福克斯小聲地對父親說:“你說話不算數!”父親聽了覺得很奇怪,說:“不算數?什麼不算數?”原來父親早已把自己幾天前說過的話忘得一乾二淨。老福克斯聽到兒子的話後,前思後想,決定向兒子認錯。他認真地對小福克斯說:“爸爸錯了!我應該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 於是,老福克斯再次找來工人,讓工人們在舊亭子的位置上,重新蓋起一座和舊亭子一模一樣的亭子,然後當著小福克斯的面,把“舊亭子”拆掉,讓小福克斯看看工人們是怎樣拆亭子的。 後來,老福克斯總是說:“言而有信,對自己的言語負責,這一點比萬貫家財來得更為珍貴!”
羅斯福
羅斯福當海軍助理部長時,有一天一位好友來訪。談話間朋友問及海軍在加勒比海某島建立基地的事。“我只要你告訴我,”他的朋友說,“我所聽到的有關基地的傳聞是否確有其事。”這位朋友要打聽的事當時是不便公開的,但既是好朋友的相求,那如何拒絕是好呢?只見羅斯福望了望四周,然後壓低嗓子向朋友問道:“你能對不便外傳的事情保密嗎?”“能。”好友急切地回答。“那么,”羅斯福微笑著說,“我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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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承擔責任
Jonro
人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慢慢長大,在長大的過程中我們已經慢慢開始承擔起了自己的責任。
每當看見父母頭上那幾根滄桑的白髮,我的心便會不由而然的沉重了起來。因為我知道當我們一天一天長大時,父母也在一天一天的衰老。作為父母唯一的兒子,小時候卻一直不理解父母的愛意,甚至有時還對父母冷冰凍的,對此我一直感到很內疚,多么希望上天能給我一些補過的機會。而機會終於來了,正因這機會讓我懂得了承擔責任。那是發生在我國小六年級的時候。父親剛出差不久母親就生病了,而且病的不輕。父親走後我就成為家裡唯一的男生,我知道我必須照顧起生病的母親。不能讓母親勞累。我開始做起了家務活,才知道原來做家務是件多么辛苦的事。母親生病的幾天,我幾乎把母親平常所做的家活都做了。原來母親一直以來是這么辛苦的,除了照顧上學的我還得做家務上班,虧我還總是對父母不聞不問的,我忽然情不自禁的落下了悔恨的眼淚。自從那次後,我承擔起了自己的責任,我發現其實自己已經不知不覺的長大了。
人總會有長大的一天,當我們會為自己所做的事負上責任時就證明我們已經長大了。
相關名言
1、責任就是對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種愛。(
歌德)
3、凡是我受過他好處的人,我對於他便有了責任。(
梁啓超)
4、真正進步的人決不以“孤獨”、“進步”為己足,必須負起責任,使大家都進步,至少使周圍的人都進步。(
鄒韜奮)
5、我們不是為自己而生,我們的國家賦予我們應盡的責任。(
西塞羅)
6、要使周圍的一切都大放光彩,自己也應該像蠟燭那樣燃燒。(
高爾基《蟑螂的故事》)
7、人能儘自己的責任,就可以感覺到好像吃梨喝蜜似的,把人生這杯苦酒的滋味給抵消了。——
狄更斯《
馬丁·矍述偉》
8、我的職責是要我說出我認為公平的合乎人道的話。無論這會使別人喜歡或厭惡,那不是我的事情。我知道文字一旦發表了就會自動流傳。我充滿希望地把它們播種在血腥的泥土中。收穫的季節會來到的。——
羅曼·羅蘭《超越混戰》
9、我們的使命是照亮整個世界,熔化世上的黑暗,找到自己和世界之間的和諧,建立自己內心的和諧。——
高爾基《人》
10、精神不是任何人的僕從。我們才是精神的僕從。我們沒有別的主子。我們生存著是為了傳播它的光明,捍衛它的光明,把人類中一切迷途的人們集合在它的周圍。——
羅曼·羅蘭《先驅者》
11、太陽像一塊畸形的紅炭,從雲堆中射出光來。這一切都懸在森林、燕麥田上空。一派歡樂景象。於是我想:不,這個世界不是一場玩笑,不是走向那個永恆天堂的苦難深谷,而是那些美好世界之一,它美麗、歡快。我們不僅能夠,而且應當使它更加美麗、更加歡快,為了我們的同時代人,也為了以後的世世代代。——《托爾斯泰論集》
12、當一個作家深切地感到自己和人民的血肉聯繫的時候,這就會給他以美和力量。——
高爾基《文學書簡》
13、我們的地位向上升,我們的責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責任愈重。權力的擴大使責任加重。——
雨果《笑面人》
14、為責任而責任的事,我們是從沒有乾過的,乾的只不過是能使人感到滿意的那種責任。——《
馬克·吐溫自傳》
15、責任感常常會糾正人的狹隘性,當我們徘徊於迷途的時候,它會成為可靠的嚮導。——
普列姆昌德16、堅毅而崇高的思想方式,能夠使一個人建立起生活目的和認識自己的生活職責。——
列夫·托爾斯泰17、每個人應該有這樣的信心:人所能負的責任,我必能負;人所不能負的責任,我亦能負。——
林肯【美】
18、每個人都被生命詢問,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問題;只有以“負責”來答覆生命。因此,“能夠負責”是人類存在最重要的本質。 ——維克多·費蘭克【英】
19、要知道責任是貢獻,並不是壓力。只要實行實幹付出為大眾就會快樂,成績多少已經不重要,這樣反而自他兩利。——
方海權20、人生須知負責任的苦處,才能知道盡責任的樂趣。 ——
梁啓超【中】
21、高尚、偉大的代價就是責任。 ——
邱吉爾【英】
22、儘管責任有時使人厭煩,但不履行責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廢物。 ——
劉易斯【美】
責任的含義
1、責任指分內應做的事,即分內之事。如“制止違法犯罪是我們公安幹警的責任”,又如“我們應盡到做父母的責任”。這裡責任的含義與義務的含義相同,表達義務的意思。
2、責任指導致未能做好分內之事的過錯或過失。如“對這件事的發生,我們大家都有責任”,又如”不掩飾責任是一個黨員的基本素質”。這裡責任的含義是過錯。
3、責任指因未能做好分內之事所引發的不利後果。如“他違了法犯了罪就應當被追究責任”,又如“如果不負任何責任,這樣的處罰又有什麼意義”。這裡責任的含義是不利後果。
法律責任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責任包括了法律義務,狹義的法律責任僅僅指違反了法律義務的後果。關於狹義的法律責任的含義,法理學界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幾種:
(1)義務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1]該說缺陷是不能形象地突出法律責任的本質,不能有效地將責任和義務區別開來。
(2)後果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行為人由於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於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後果。[2]該說缺陷是在界定責任產生原因時存在交叉。違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按照契約法規定,當事人要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違反了契約法。該說認為“法律規定成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是指從表面上看,責任人並沒有從事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違反任何契約。僅僅由於出現了法律所規定的法律事實,就要承擔某種賠償責任,如產品致人損害。它可以導致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產生。”[3]其實,法律規定導致責任的產生還是違法行為導致的。產品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承擔責任,是由於生產者或銷售者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義務,即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不能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3)責任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由違法者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應該由違法者依法承擔的責任。[4]該說缺陷是沒有突出責任是違反義務的結果,也沒有明確地指出責任是不利的後果。 (4)手段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對違反法律上的義務關係或侵犯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所作的否定性評價和譴責,是依法強制違法者承擔的不利後果,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從而補救受到侵害的合法權益,恢復被破壞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的手段。[5]該說缺陷是用語上存在交叉和重複。違反法律上的義務關係包括了侵犯法定權利,否定性評價就是譴責,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是相同的,都是對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描述。
(5)狀態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由於違反了法定義務及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權力,法律迫使行為人或其關係人所處的受制裁、強制和給他人以補救的必為狀態。[6]該說的缺陷是在界定責任產生原因時存在交叉。不當行使權利(權力)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是違反了契約義務,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是違反了法定義務。
(6)負擔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有責主體因法律義務違反之事實而應當承受的由專門國家相關依法確認並強制或承受的合理的負擔。[7]該說缺陷是認為法律責任只能由專門國家機關確認是不符合實踐的,在義務人違反義務後就產生了責任,如果是私法責任,可以由雙方當事人來協商確認。
(7)責任能力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乃是一種對自己行為負責、辨認自己的行為、認識自己行為的意義、把它看作是自己的義務的能力。[8]該說缺陷是將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割裂開來了。法律責任不僅是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和社會對其進行的價值評斷,而且包括違反義務的客觀要素,是主觀責任與客觀責任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