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詳細介紹了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樹英律師在擔任上海市政協常委的十10年間,專注、用心、堅持、執著地參政議政,利用自己熟悉建築和房地產行業的專長,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能力,連續對城市、建設領域政府管理和社會民生中的一系列問題,以平均每年6個提案的頻率、先後提供的有質量的60個提案。
圖書目錄
部分提案與答覆
1.2003年第0091號提案
建議改革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方式,從源頭解決工程款拖欠
2003年第0091號提案答覆
2.2003年第0098號提案
對建設領域疑難複雜案件建立司法行政聯席會議的建議
2003年第0098號提案答覆
3.2003年第0099號提案
利用捷運或軌道交通車站上蓋建設增加政府收益的建議
2003年第0099號提案答覆
4.2003年第0100號提案
與時俱進,及時調整完善建設領域法律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立法修改建議
5.2003年第0101號提案
預防“非典”過後出現訴訟高發期,確保社會穩定—提倡和解精神,緩和並妥善解決因非典引起糾紛的建議
6.2003年第1042號提案
對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事故損失依法進行理賠的建議
2003年第1042號提案答覆
7.2004年第0324號提案
關於將建設領域列為本市誠信建設重點行業的建議
2004年第0324號提案答覆
8.2004年第0325號提案
關於儘快修改《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的建議
2004年第0325號提案的答覆
9.2004年第0326號提案
剖析建築市場八個“擦邊球”,加強針對性管理的建議
2004年第0326號提案答覆
10.2004年第1054號提案
依法保障世博設施和場館建設的八條建議
2004年第1054號提案答覆
11.2005年第0967號提案
關於本市法律服務業尚不適應國際大都市的客觀需求以及儘快
制定《上海市法律服務促進條例》的建議
2005年第0967號提案答覆
12.2005年第0968號提案
建議有關部門重視重大基礎設施工程“投保容易理賠難”問題
2005年第0968號提案答覆
13.2005年第0969號提案
關於民營企業拖欠國有施工單位工程款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不正常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的建議
2005年第0969號提案答覆
14.2005年第0970號提案
關於從PPP模式找出路,向轉讓特許經營權要資金,解決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基礎設施資金“瓶頸”的六條建議
2005年0970號提案答覆
15.2005年第0971號提案
本市建設工程司法鑑定管理混亂,建議儘快制定《上海市建設工程司法鑑定若干規定》(附建議稿)
2005年第0971號提案答覆
16.2006年第0412號提案
關於用政府採購方式組建專業律師人才庫,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重要商業活動應攜帶律師的建議
2006年第0412號提案答覆
17.2006年第0413號提案
明確交通協管執法行為的法律特徵和加強相關立法與管理的建議
2006年第0413號提案答覆
18.2006年第0653號提案
關於在本市儘快開設住宅商品房交付後的保修新險種的建議
2006年第0653號提案答覆
19.2006年第0654號提案
關於規範本市勞務用工的六條建議
2006年第0654號提案答覆
20.2007年第0390號提案
建立行政問責制 “馬路拉鏈”何時休
2007年第0390號提案答覆
21.2007年第0391號提案
1650億元軌道交通建設還貸的重要渠道
2007年第0391號提案答覆
22.2007年第0392號提案
規範群租管理 構建和諧社區
2007年第0392號提案答覆
23.2007年第0393號提案
嚴格項目公司的註銷管理 保護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2007年第0393號提案答覆
24.2008年第0158號提案
關於軌道交通發展專項提案之一:加強與江浙兩省的協調,儘快出台《長三角地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的建議
2008年第0158號提案答覆
25.2008年第0159號提案
關於軌道交通發展專項提案之二:及時制定相應政策,允許成立民營軌道交通運營和後續投資企業的建議
2008年第0159號提案答覆
26.2008年第0160號提案
關於軌道交通發展專項提案之三:對軌道交通沿線土地使用權出讓中開徵特別市政配套費的建議
2008年第0160號提案答覆
27.2008年第0161號提案
關於軌道交通發展專項提案之四:對本市現有160座軌道交通車站有計畫出讓地表土地使用權,通過綜合開發利用,有效緩解2000億元銀行還貸壓力的建議
2008年第0161號提案答覆
28.2008年第0162號提案
關於軌道交通發展專項提案之五:加強研究、重點突破,對軌道交通浦東世紀大道車站地表土地使用權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建議
2008年第0162號提案答覆
29.2008年第0053號提案
應堅決取締基礎設施工程投標報價或安全、技術措施費為零的投標檔案——吸取杭州捷運事故教訓,加強本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管理的建議之一
2008年第0053號提案答覆
30.2008年第0054號提案
主管部門應嚴格勞務分包契約備案並加強針對性管理——吸取杭州捷運事故教訓,加強本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管理的建議之二
2008年第0054號提案答覆
31.2008年第0055號提案
各方齊抓共管,加強過程檢查,堵住轉包和違法分包這一萬惡之源——吸取杭州捷運事故教訓,加強本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的建議之三
2008年第0055號提案答覆
32.2008年第0056號提案
千萬不可因管理小缺陷,有失國際大都市的尊嚴——關於加強本市公共場所的城市管理並及時整修相關缺陷的建議
2008年第0056號提案答覆
33.2009年第0117號提案
統籌兼顧,搶先種綠,為實現“綠色世博”搶得時間差
2009年第0117號提案答覆
34.2009年第0118號提案
律師全程跟蹤旁站,確保依法規範運作——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由律師全程提供法律服務的建議
2009年0118號提案答覆
35.2009年第0554號提案
關於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法進行科學理性投資的建議
2009年第0554號提案答覆
36.2009年第1040號提案
在新形勢下建立人民信訪協調製度的建議
2009年第1040號提案答覆
37.2010年第0106號提案
以嚴格執行“限量裝載”“卸點付費”辦法為主,採取六條配套措施,有效遏制土方車超載交通事故
2010年第0106號提案答覆
38.2010年第0107號提案
關於研究應對軌道交通一號線事故存在的問題,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在世博會前緊急論證其有效性的建議
2010年第0107號提案答覆
39.2010年第0108號提案
關於政府監管和市場調控並重,以市場調控為主,儘快制定地方法規《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條例》的建議
2010年第0108號提案答覆
40.2010年第0109號提案
關於從倒樓事故吸取教訓,在上海率先建立建設項目強制監理及其制度配套的建議
2010年第0109號提案答覆
41.2010年第0110號提案
關於從閔行倒樓事故吸取教訓,有效保障買房人合法權益,市人大儘快制定《上海市商品住宅項目強制工程保險條例》的建議
2010年第0110號提案答覆
42.2010年第0111號提案
關於本市推行重大建設項目由律師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確保項目依法、規範運行的再次建議
2010年第0111號提案答覆
43.2010年第0748號提案
部分上海高校自主招生不考“語文”做法與法律相牴觸,呼籲重視語文教育,糾正短視行為
2010年第0748號提案答覆
44.2010年第0914號提案
政府應當從規劃和人才的角度大力推進法律服務業的發展
2010年第0914號提案答覆
45.2010年第0022號提案
有關“11•15”火災事故的提案之一:把提升消防設防能力列入“十二五”本市重大實事——採取措施整改“11•15”火災暴露的本市消防疏於設防的建議
2010年第0022號提案答覆
46.2010年第0023號提案
有關“11•15”火災事故的提案之二:有必要在全市幹部中開展《侵權責任法》的普法教育
——認真解決應對“11•15”火災事故反映的法制認識偏差的建議
2010年第0023號提案答覆
47.2010年第0024號提案
有關“11•15”火災事故的提案之三:政府重大決策前聽取律師意見要成為依法治市的制——把政府決策過程中發揮律師作用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的建議
2010年第0024號提案答覆
48.2010年第0025號提案
有關“11•15”火災事故的提案之四:全市安全大檢查在“11•15”火災發生之前進行該有多好——施工現場以防為主的安全長效管理機制落到實處的再次建議
2010年第0025號提案答覆
49.2011年第0026號提案
有關“11•15”火災事故的提案之五:政府應對《侵權責任法》擬採取的一個重要舉措——把市直管公房劃歸相關國企房地產集團所有並實施管理的建議
2011年第0026號提案答覆
50.2011年第0027號提案
有關“11•15”火災事故的提案之六:一個極其嚴重的教訓:官員濫用職權會構成犯罪——明令禁止濫用行政權擅自處分公民的不動產物權的建議
2011年第0027號提案答覆
51.2011年第0028號提案
提升管理水平,上海應建設一流的城建檔案——重視城建檔案管理、項目招標應明確資料歸檔要求的建議
2011年第0028號提案答覆
52.2011年第0029號提案
填補立法空白,完善配套管理——研究制定本市《商業樓宇物業管理辦法》的建議
2011年第0029號提案答覆
53.2012年第0314號提案
應給做貢獻的施工企業一個法律保障——上海保障房建設“先開工,後簽約”的運作方式應儘快完善
2012年第0314號提案答覆
54.2012年第0315號提案
強化依法治軍,規範軍隊房地產開發行為——對軍隊系統不規範的土地使用及房地產開發進行清理的建議
55.2012年第0316號提案
完善工期立法,保障工程質量——加強施工工期控制、建立確保工期合理制度的建議
2012年第0316號提案答覆
56.2012年第0317號提案
嚴格事故追究制度,強化城市運行安全——落實事故賠償責任、立法制定《上海市高層建築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的建議
2012年第0317號提案答覆
57.2012年第0318號提案
依法整治建築市場,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認真貫徹《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的建議
2012年第0318號提案答覆
58.2012年第0319號提案
建議推行存量房屋主體結構“定期體檢”制度——從本市茅台路存量房屋陽台坍塌、墜落致人死亡的原因說起
2012年第0319號提案答覆
59.2012年第0320號提案
加強契約備案管理,有效預防“黑白契約”——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契約備案的形式審查落到實處的建議
2012年第0320號提案答覆
60.2012年第0876號提案
提升上海環境質量,促轉型期民生改善
2012年第0876號提案答覆
第二部分有關媒體報導
1.不虛其位 在位謀政——記市政協常委朱樹英律師和他的提案
2.朱樹英:19份提案情系民生
3.馬不停蹄的思想者——訪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樹英
作者簡介
朱樹英,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創始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建築工程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常務理事兼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法律顧問,“一帶一路”(中國)仲裁院副院長,上海、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建設專業仲裁員。擔任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八所大學法學客座教授。注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研究,有一百多篇論文在國內外專題會議上發表,著有《墨斗匠心定經緯》、《建設工程法律實務》、《房地產開發法律實務》、《建設工程實務問題》,與他人合著作品有《建設工程契約與索賠管理》、《住宅商品房交易與物業管理案例評析及法律實務》,均深得業內人士和廣大讀者的好評。 朱樹英曾在大型建築施工企業工作過28年,1992年擔任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主任,至今承辦過近千件有關建築、房地產領域的非訴訟和訴訟案件,其中多為行業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在建設工程領域,朱樹英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首屈一指,他在非訴訟領域首創的全過程和階段過程服務模式,為拓展中國律師在建築房地產領域的服務廣度和深度作出了顯著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