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失分:棒球中,由投手負責的失分叫“責任失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責任失分
- 外文名:Earned Runs
- 解釋:棒球中,由投手負責的失分
- 來源項目: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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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投手責任失分按照字面上的解釋就是指因為投手的因素所造成的失分!講得明白一點也就是因為投手被安打,犧牲打,有效的推壘,被盜壘,以及自己的保送等因素所造成的失分!因此我們在計算責任失分的時候,必須排除野手失誤所造成的失分!即如果該失分是因為防手上的失誤造成的,就不能算是責任失分!講得簡單一點:在一局中出現過三次的出局機會(指應該出局的情形)。之後的失分都不是責失!例如有個球隊在一局中,被對方前三棒擊出三次內野飛球,但是內野手,沒有接到任何一個球!投手因為很沮喪所以之後被擊出滿壘全壘打!失分計為四分,但是該投手並沒有任何責任失分!因為壘上的三個人本來應該出局但是卻沒有出局,責任不在投手!而第四棒本來不應該有機會在該局上場,卻因為對方的失誤才能有機會上場!這些都不是投手造成的!
概述
投手責任失分又稱為“自責分”(語源為日文漢字‘自責點’,亦簡稱‘責失’),系指投手應負責的失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投手的責任失分是指三次出局機會以前,需要由投手負責的失分。簡單說就是,三個出局機會以前,一個擊球員從上壘到得分,沒有防守的失誤,或是不依靠防守失誤也能跑一圈下來得的分。這裡有幾個點,一個是三次出局機會,一個是什麼樣的情況由投手負責。出局機會包括所有的出局,以及所有的出局失誤。常說的失誤其實是分兩類的。一類是出局失誤,就是本來肯定要出局的,因為這一個失誤,沒有出局。還有一類是進壘失誤。是指這一次防守失誤,即使不失誤也不會造成進攻隊員出局,但是因為失誤了,使得進攻隊員多進壘了。因為本來三出局後應該交換攻守,不會有失分了。而因為非投手的因素使得攻守沒能交換。所以累計三個出局機會後的失分都不算作該投手的責任失分。對於進壘失誤,因為即使不失誤,進攻隊員肯定也是在壘上,有得分機會的。所以對於這樣的失誤,把進攻隊員推回到防守失誤前所在的壘位,然後在根據後面的局面進行推斷。如果根據後面的局面,這一分還是會下來的,要記投手責失,如果下不來的就不是責失了。
具體內容
簡要
幫球比賽的球場呈直角扇形,有四個壘位,分兩隊比賽,每隊9人,兩隊輪流攻守。攻隊隊員在本壘依次用棒擊守隊投手投來的球,並乘機跑壘,能依次踏過1,2,3壘並安全回到本壘者得一分。守隊截接攻隊擊出之球後可以持續碰觸攻隊跑壘員或持球踏壘以"封殺"跑壘員。攻隊3人被"殺"出局時,雙方即互換攻守。兩隊各攻守一次為一局,正式比賽為9局,以得分多者獲勝。守隊隊員按其防守位置及職責規定名稱如下:投手,接手,1壘手,2壘手,3壘手,游擊手,左外場手,中外場手,右外場手。攻隊入場擊球的隊員叫擊球員。合法擊出界內球時,該擊球員應即跑壘,稱為擊跑員。擊跑員安全進入1壘後,即稱為跑壘員。正式比賽需4名裁判員,1人為主裁判(又稱為司球裁判),其餘3人為司壘裁判。主裁判位於本壘及接手身後,主要職責為宣判投手的"好"或"壞"球;宣布擊球員的"擊"和"球"數;判定攻方是得分抑或出局;判定"界內球","界外?quot;或"擦球棒";處理,宣判雙方違反規則的行動;宣布比賽結果。司壘裁判負責1、2、3壘位附近的裁判工作;宣判跑壘員是安全還是出局;是否有阻擋,妨礙對方或其他犯規行為;處理踏漏壘及其他問題,並協助主裁判執行規則,使比賽順利進行。此外,還有2-3名記錄員負責記錄和技術統計。也有的正式比賽再增加2名外場司線裁判員,其職責為判定落在外場遠處的球是界內還是界外球,外場手是否合法接殺,是否擊出本壘打等。
責任分工
需要注意的是,當投手作為一般守場員參與防守活動中的失誤,和其他一般守場員同等對待。不會因為投球以外的防守活動失誤,而特別將失分的責任歸於投手。但是投手暴投,因為是投球這一活動的結果,所以要歸於投手的責任。下面是一些由投手承擔責任的安全進壘:擊跑員:安打,守場員選殺,四壞球,中身,一部分因投手暴投造成的不死三振(如果不是出局機會的時候);跑壘員:因為安打,盜壘,犧牲觸擊,犧牲高飛,接殺,守場員選殺,投手犯規,投手暴投,被迫進壘的所有進壘。 在比賽中還可能出現一局未結束,中間換投手的情況。因為不管怎么換投手,三個出局都是要交換攻守的。所以對於球隊來說,出局機會是延續下來的。但是對於投手來說,後援投手不從上場前的出局機會中獲益。也就是對個人來講,出局機會不繼承。所以會出現失分是投手的責失而不是球隊的責失的情況。投手更換之後,責任失分的歸屬就變得比較複雜了。投手要對自己下場前留在壘上的跑壘員的得分負責。也就是說,後援投手不對他上場時,已經留在壘上的跑壘員的得分負責。留在壘上的跑壘員的失分應由使他上壘的投手承擔。如果為了傳殺前任投手留在壘上的跑壘員,使後援投手面對的擊球員上壘了。那么這名擊球員的得分應該由前任投手承擔。
記錄術語
記錄術語:打擊率、上壘率、長打率、盜壘成功率、出賽數、打席數、打數、安打、一壘安打、二壘安打、三壘安打、全壘打、壘打數、打點、得分、故意四壞球、四壞球、觸身球(觸身死球)、四死球、三振、不死三振、盜壘、盜壘被刺、盜壘成功、攻擊指數、勝利打點、妨礙打擊、妨礙守備、妨礙跑壘、犧牲觸擊、犧牲飛球、雙殺打、雙殺守備、三殺打、三殺守備、勝率、防守率(守備率)、刺殺、封殺、觸殺、接殺、助殺、失誤、捕逸、防禦率(自責分率)、三振率、保送率、滾飛比率、投手犯規、投球局數、完投、完封、勝利投手、敗戰投手、救援成功、救援點、中繼點、失分、自責分、暴投、暴傳、盜壘阻殺、守備機會、完全打擊、完全比賽、最有價值球員(MVP)。
自責分
自責分,又稱責任失分(EarnedRun,記作ER),相較於失分,自責分對於投手的投球內容,更具參考價值。自責分是指再一般投球下(不包含失誤、捕逸等等)屬於投手責任範圍造成的失分。另外有一種情況,就是當後援投手上場時,
若壘上已經有跑者,則當跑者跑回本壘得分時,這一分自責分仍然應算在上一任投手的身上,除非該打者是因為失誤上壘。除了責任失分外,其餘的失分都稱作非責任失分。自責分(EarnedRun,通常記為ER),在棒球比賽里指的是對方的得分當中,因為投手的投球所造成的部份(也就是扣除因為失誤或是捕逸所造成的失分)。如果不純粹是投手投球的錯,就稱為非自責分(UnearnedRun)。縱使發生失誤的是投手自己,也不算是投手的自責分(當然,這個失誤會紀錄在投手的守備數據中)。自責分主要的用處是配合總投球局數來計算投手的自責分率。官方紀錄員在判定自責分的時候,必須回顧這一局的每一球,構想如果沒有發生失誤(包括捕手的妨礙打擊或捕逸)會有什麼結果。如果有疑慮的話,通常會給投手比較有利的判定。下列情況的失分通常會紀錄為非自責分:得分的跑者因為失誤而沒有出局。這個半局如果沒有發生失誤,早就已經三人出局結束了(例如一出局之後,因失誤而沒有雙殺)。之後的失分,全部不算自責分。跑者因為失誤而得分,而且這個半局在跑者有這個機會得分之前就該結束了。舉個例子:兩齣局後,三壘上的跑者因為捕逸而得分。之後如果這位打者被三振而結束這個半局,這一分就不算自責分;如果這位打者擊出安打,這一分就算是自責分,因為三壘上的跑者就算沒有捕逸還是會得分。其他情形的話,大多數會判定為自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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