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年輕化

貪官年輕化

“貪官年輕化”是指在腐敗分子中的“年輕面孔”有逐漸增多的趨勢。年輕的領導幹部、政府官員作風腐化墮落、涉案金額觸目驚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貪官年輕化
  • 類別:現象
  • 相關領域:官府機構,社會風氣
  • 相關學科:社會學
現象,數據,原因,耳濡目染,政治信仰缺失,制度設計有問題。,民眾監督缺失,自我管理,

現象

提起腐敗分子,不少人便會在腦海中浮現其出庭受審的“慣有”形象:頭髮花白,面容滄桑,行動遲緩……。不少主流媒體報導中,人們發現,腐敗分子中的“年輕面孔”有逐漸增多的趨勢,“貪官年輕化”現象成為熱議話題。
年齡不大、走上關鍵崗位時間不長,但作風腐化墮落、涉案金額觸目驚心,是“年輕貪官”的普遍特點。那些“年輕有為”的幹部,平時生活就很“上檔次”,抽的是名煙,喝的是名酒,穿的是名牌,開的是“賓士”、“寶馬”。挪用學院項目經費近300萬元供個人揮霍,私賣出版社圖書牟利數百萬元之巨,搞權錢交易收受他人財物逾1600萬元……個別墜入貪腐深淵的年輕幹部的所作所為,令人瞠目結舌。
年紀輕和高學歷不是拒腐防變的靈藥,“幹部年輕化”也不意味著“腐敗風險降低”。從“59歲現象”到“35歲現象”,恰恰反映了關口前移的緊迫性,這是必須破解的反腐敗鬥爭新課題。

數據

全國的職務犯罪呈現出年輕化趨勢。
2002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不滿35歲的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7331人、瀆職案件2820人,分別占全年38022人的19.28%、9677人的29.14%。2003年這兩個比例依然居高不下。
北京市豐臺法院對2002年至2004年審理的貪污案件進行調查後發現,貪官趨向年輕化——平均年齡為44歲。貪污的手段也以直接侵吞方式為主,此類案件占案件總數的94.7%。
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統計,2008年至2012年間,該院查獲“年輕幹部”為主體的職務犯罪案件10件10人,幾乎均為任現職不久或提拔不滿5年;而今年前5個月,廣東省紀委所查處的大要案中,不乏“70後”、“80後”的高學歷官員,級別也呈上升趨勢。

原因

耳濡目染

未入官場便明白,頭上烏紗自始至終捏在領導手中,什麼時候給你,什麼時候也可以罷你,於是唯馬首是瞻;再發現“腐敗”結成一個“圈”,圈子裡的人“利益均沾,榮辱與共”。而反腐職能部門“老好人當家”。一立案,便被“說情風”,“重金公關”,吃、喝、嫖、賭“十八般武藝”所征服,再不聽話就被就叫停、換人。這一類活生生的“讀物”潛移默化,豁然開朗,“貪功”“更上一層樓”。

政治信仰缺失

且聽貪官自己說。大貪官胡長清對移居國外的兒子說:“總有一天中國會不行的”,“有兩個國籍,將來就有餘地了。”為此全家都辦了化名身分證和因私出國的護照。已被槍決的北京電子動力公司經理兼黨委書記陳銘有“肺腑之言”:“在地球爆炸之前,不可能實現共產主義。”山東泰安原市委書記胡建學私下說:“走社會主義道路沒有出路。”“河北第一秘”的李真則想得更遠:“與其一旦江山易手,自己萬事皆空,不如權力在握之時及早做經濟準備。”於是,“政治是虛的,理想是遠的,權力是硬的,票子是實的;(要)去掉虛的,扔掉遠的,抓住硬的,撈到實的。”“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錢就圖”。“世上都曉神仙好,只有美女忘不了;管它愛情多與少,能夠快活就是了。”

制度設計有問題。

“我們的制度就是吸引人才去做官。”
傳統的人才體制,以權力為中心。所謂“人才”實際上是由權力者恩賜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庸才”與“奴才”,而少現代意義上具有獨立人格的人才。即便是真正的人才,但其官本位、權力依附的性質決定了他必須“按規則出牌”,唯上是從,也必然會複製權力體制中的不平等和森嚴的等級,有“位”才有“為”。年輕幹部的“大為”,便是保住“官位”。有了官位便有了與之俱來的一切:票子,車子、房子、美女、出國考察等等如影隨形。有這么多好處,誰還願意“用腳投票”?要想“永葆風光”,必須隨時討得領導的喜歡,升更大的官,撈更大的好處。往上爬,是要搞“交易”,甚至是要搞“鬥爭”的,一旦卷進政治漩渦就別想退得下來,只好一條道走到黑,甚至鋌而走險。所以傳出一句話:“給一頂帽子,害一個科學家。”有的博士、碩士卻主動追求走仕途,這比被動接受安排更可怕。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一邊啖食魚肉,一邊饕餮熊掌:行政與學術兩面風光都占盡。有一種“伯樂”別具慧眼——提拔年輕人,首先是看這個人有沒有後台。通過提拔幹部編織自己的關係網,把提拔下屬當作他往上爬的梯子。而且他提拔的幹部,是“人才”更是“奴才”。他的話就是“聖旨”,不能越出他畫的圈。違者被打得一佛出竅,二佛升天。有這種官員霸道,更多的人懷才不遇,報國(報單位)無門,英雄末路(坐冷板凳),歲月蹉跎。除非你不端他的飯碗,才可以拍老闆桌:“安能催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

民眾監督缺失

任何一項制度欲行之有效,沒有民眾的熱情參與,百姓的積極監督,其生命力決難持久。官方鼓勵民眾參與,不能只是擺出一個姿態,關鍵是要拿出一個可以操作的具體規則。例如表達民意的渠道,官員什麼樣的“錯”該由民眾來認定,如果民眾認定某人該“下”怎么個下法。如果最終“解釋權”還是在領導,決定權還是領導一句話說了算,那還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近年來花樣翻新的“改革新政”便有這種“嫌疑”。我擔心呂日周的“長治模式”,會不會“人一走,茶就涼”?我想知道湖南、成都推出的“幹部辭職制度”真正“兌現”了多少?我更憂慮什麼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這樣“禁令”那樣“不準”,會不會是在“耍把戲”?再看看眼下一些地方熱熱鬧鬧的領導幹部“公推公選”,只要認真考察則不難發現,又是一種“官場秀”——某地“縣長推薦人選”,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45歲以下,在該市擔任副處級以上職務兩年以上,結果僅有89人夠條件。這種“官選官”,離公平、民主的要求遠著呢。
而讓廣大民眾傷心欲絕的是,投入了那么多的人力物力選拔上來的年輕人,沒幹幾件好事,甚至一件好事也沒幹,就“大大的壞”了,而且是“集團發展”,衍變為“貪官年輕化”,這實在是太可怕了。我們嚷嚷的“幹部年輕化”,居然將年齡作為第一“硬體”,炫耀新班子的平均年齡比上一屆降低了多少。實際上百姓最關心的,是新官員能不能真正體現為官必備的正直、踏實、廉潔,能不能真正為百姓辦事。這一切,怎么能夠靠一個年齡因素來了斷?
“日冕而風,月暈而雨。”“貪官年輕化”趨勢,根本原因還是我們的幹部選拔、管理制度政策存在著漏洞。抓貪官,殺貪官,“雙開”、“三講”,要同時並舉,更要修補產生貪官的制度。幹部不搞終身制,要搞引咎辭職,要由百姓打分評定,要實行淘汰,淘汰後空缺的崗位再通過公選程式來補充。官員有進有退、能上能下,又有任期框著,這就好辦了。

自我管理

腐敗與年齡無涉,卻與缺乏有效監督和制約的權力緊密相連。對年輕幹部而言,需認認真真地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及早掃除作風之弊、行為之垢,方能紮緊預防腐敗的防護網,不讓事業和人生毀於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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