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質量事故

貨運質量事故是指貨物在空間位置的移動中,即貨物在裝卸船、車、入庫、出庫、運輸、交接各環節中發生的貨物損壞和數字溢短等事故的總稱。

基本介紹

分類,範圍,

分類

1.按貨運質量事故損失程度分:
  1. 重大質量事故是指貨物實際損失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事故。
  2. 較大質量事故是指貨物實際損失價值在5萬元以下、2萬元以上的事故。
  3. 一般貨運質量事故是指貨物實際損失價值在 2 萬元以下(含 2 萬元)的事 故。
  4. 客戶投訴是指因輕微損失或因服務不周、紕漏、差錯等引起客戶不滿而向部門、公司或上級有關部門的申訴。
2.貨運質量事故按性質分:
  1. 貨損是指貨物發生顛損、磨損、破裂、變形、濕損、污損、腐爛等。
  2. 貨差是指發生短少、失落、錯裝、錯卸、錯運、交接差錯等。
  3. 其他是指工作失職,運輸誤期,以及服務態度不好、藉故刁難、敲詐勒索等,雖未發生貨損、貨差,但造成不良影響的事故。

範圍

  1. 卸裝船作業過程中,因不按裝卸船貝圖和裝卸船清單進行卸箱、裝箱作業,而發生漏卸、漏裝、溢裝、溢卸、錯卸、錯裝箱事故的。
  2. 貨櫃進入堆場後發現箱體損壞,機械設備損壞,鉛封脫落,沒有“貨櫃殘損報告”和“設備交接單”證明的箱損事故。
  3. 裝卸箱作業過程中,由於作業工人和機械司機不按規定操作,造成貨櫃和貨物損壞事故。
  • 拆裝箱作業方面
  1. 拆裝箱作業過程中,因不核實交貨記錄標註的貨櫃箱號和場站收據標註的用箱要求而造成拆錯箱、裝錯箱事故的。
  2. 拆箱入庫的拼箱貨整箱貨,不按規定與外理辦理雙邊交接,拆箱完畢發現貨物殘損、溢短,沒有“貨櫃貨物殘損報告”證明的貨損事故;發貨時,不按交貨記錄核實貨名、件數、標誌交貨,造成多發、漏發、錯發貨事故。
  3. 拆裝箱作業過程中,由於工人和機械司機不按作業規定操作,不按拆裝箱規定作業造成貨櫃和貨物損壞事故。
  4. 搗箱、搬運箱過程中由於操作失誤而造成箱損的。
  5. 裝箱前不對所用貨櫃進行檢查,因箱內污染、箱破損而造成貨運質量事故的。
  • 制單工作和計算機操作方面
  1. 由於制單錯誤、 漏做單證或不按規定操作而造成錯發箱、漏發箱、多收費、漏收費的。
  2. 由於批註計費單證錯誤而造成多收費、漏收費的。
  3. 由於輸入計算機原始資料錯誤而造成的貨運質量事。
  4. 由於操作計算機失誤而造成的貨運質量事故。
  • 其他方面
  1. 倉庫、場地貨物由於管理失誤而造成貨物丟失、水濕、破損等事故的。
  2. 裝卸箱、拆裝箱過程中所發生的工殘管理人員沒有發現或發現後沒有 編制事故報告,事後產生貨櫃貨物賠償責任事故的。
  3. 貨櫃跟蹤管理失誤,造成貨櫃滅失的。
  4. 由於驗箱失誤而造成拖貨車空返的。
  5. 由於冷藏箱溫度設定錯誤或冷藏箱發生故障沒有發現而造成貨損的。
  6. 由於其它原因造成的貨運質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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