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設備安全證書,是指表明適用《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貨船經過初次檢驗或換證檢驗,符合該公約附則中相應規則要求的一種證書。由船旗國政府或由其正式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簽發。在中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簽發。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不應超過5年。
中文名稱 | 貨船設備安全證書 |
英文名稱 | Cargo Ship Safety Equipment Certificate |
定 義 | 船旗國政府法定檢驗機構或其授權的船級社,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有關規定,對從事國際航行的貨船進行檢驗後所頒發的證明船上救生設備、消防設備、導航設備和遇險信號符合公約要求,且導航燈、號型、聲信號設備等符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規定的安全合格證書。 |
套用學科 | 船舶工程(一級學科),船舶種類及船舶檢驗、國際公約和證書(二級學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