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貧富混居
- 時間:2010年7月
- 出台:蘭州市
- 特點:窮人和富人在住房區域上相互融合
背景介紹,輿論評價,正面,負面,住建部權威人士觀點,貧富混居是個偽命題,配建是為各階層融合,“插花建設”早已有之,
背景介紹
2010年7月,蘭州市出台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此前,武漢也提出不再成片開發建設經適房,提倡窮富混居。貧富混居、特困戶入住富人區的概念引起了極大爭議,將現存貧富差距的狀況再一次提到了公眾眼前。蘭州:避免邊緣化窮人
為了不讓貧困戶“單獨一邊”或“自成一體”,再成為“邊緣化”人群,蘭州市採取了在商住小區內“配建”廉租房和經適房模式。或在一個小區內有幾幢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或在一幢經濟適用房內有幾十套廉租房,樓房的外觀造型與色澤都一模一樣。
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任孫建中說,這種“混居”模式有許多好處,既可以讓貧困戶在鄰居的積極影響下、幫助下,走上發家致富之路;在運行中也不會因為出現小區集體繳不起水、電、氣、取暖費,而出現斷停水、電、氣等現象,有助於小區管理。孫建中表示,貧富雜居,不易讓某一層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據媒體報導,蘭州市安寧區經適房小區內,一戶5口之家住進了經適房區內的廉租房,共享這60平米的新房。儘管小區配套設施一應俱全,不過60平米,在中等收入家庭里可能只供兩人使用。政府部門無能為力的地方在於,樓房外觀造型的一模一樣,掩蓋不了貧富差距的現實。
據了解,蘭州將計畫在商品房中配建廉租房。一位長期關注蘭州保障房建設的專家表示,“混居”違背了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原則。“在一個高檔小區裡面,安插幾乎貧困者住進去,顯得不倫不類。”他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屬於政府的工作,不應該推給開發商。”
蘭州房地產企業蘭雅集團董事長宋艾芳表示,蘭州房管局的這一做法“肯定行不通”,政府要做的不是在商品房裡安插廉租房,而是要加大力度增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和供給。
北京:窮富難以融合?
根據規劃,從2006年到2010年,北京市規劃安排3000萬平方米的保障房。其中,很大部分保障房是配建在商品房之中,配建的平均比例為商品房的15%。據悉,今年北京將新開工建設和收購廉租房4000套,同時加快2萬套在建房源的配租,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建在商品房中的廉租房,未來這種混居模式的小區將越來越多。
據報導,北京市南四環某小區內,一半的房子是商品房,另一半則安置了因征地而遷移過來的拆遷戶。貧富造成的矛盾未見,但因為兩邊人生活習慣不同,致使小區物業管理費都“不太好收”。不少拆遷戶在綠化帶種菜,或在露天場所搭大棚請村民吃席,都引起了商品房住戶的不滿。同樣為難的還有小區的底商商家,因為兩撥人消費習慣相差太遠,定位也成了件麻煩事。
政府在全國推行配建政策,是要把窮人和富人在住房區域上相互融合。不過,對於北京的開發商來說,保障房建設無疑是塊雞肋,成本控制難、利潤低,而且吃力不討好。但不參與配建又拿不到商品房地塊,“(政府)在以一個必要條件限制我,我要買這塊地,就必須替你打工,這是開發這片土地的門檻。”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如是說。
窮人和富人不可能完全融合,這是眾多開放商的觀點。北京萬科企業有限公司行銷總監肖勁表示,富人因為付出了更多的成本,就應該享受到更好的地段、房子、服務,這樣也能讓土地等資源得到最好的開發和利用。
任志強對混居前景也不太看好:“隨著中心城區各種資源和服務成本的增加,窮人還是會慢慢移到郊區,最終還是會形成富人區。”
輿論評價
正面
其一,貧富搭配,可以不讓保障性住房“邊緣化”,利於形成拉、幫、帶氛圍,讓貧困戶在鄰居的積極影響下、幫助下,走上發家致富之路。其二,在運行中也不會因為出現小區集體繳不起水、電、氣、取暖費,而出現斷停水、電、氣等現象,有助於小區管理。其三,貧富雜居,不易讓某一層次的人全部集聚在一起,更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負面
有評論認為,貧富混居政策,“富人未必買賬,窮人未必領情”。“就算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房地產開發商降低一定幅度的土地價格,要求開發商開發出一定比例的限價房,但是這能夠保證開發商會拿出好的房子給低收入者嗎?”
住建部權威人士觀點
貧富混居是個偽命題
對於“貧富混居”,贊成者甚眾,反對者頗多。作為國家保障房建設主管部門,究竟如何看待這種現象,政策制定的出發點究竟是什麼?為此,《中國經濟周刊》獨家採訪了住建部權威人士。
“在商品房小區內配建一定數量的保障房,目的是為了推進社會各階層融合。”該人士稱,“配建保障房,國家政策早有規定,而且已在全國普遍推行。”
配建是為各階層融合
“配建保障房,在國家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多個檔案都有表述。”住建部該權威人士稱。
早在2007年,《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意見》(國發[2007]24號)規定: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也可以考慮相對集中建設。”
2009年6月,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三部委共同推出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規劃”中,也明確規定:“新建廉租住房採用統一集中建設和在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兩種方式,以配建方式為主。”當時為什麼要推出配建保障房的政策?該住建部人士稱,第一,可以讓不同收入家庭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務,因為過去大規模集中建設的保障房,大都建在城市邊緣地帶;第二,混合居住可以給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可以分享其他階層的經驗,特別是下一代在教育和個人發展上有更多更好的選擇;第三,不同收入階層的群體居住在同一個小區,可以增進相互間的理解、信任,可以增強社會主流對於弱勢群體的關心與重視。
“過去,美國、英國等都曾經大規模地集中建設公共住房,結果,窮人集居,產生了很多社會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他們在公共住房建設中引入了社會學研究的成果,提倡並通過政府政策推進不同社會階層的混合居住。”住建部權威人士說。
“插花建設”早已有之
商品房內配建保障房,究竟算不算“貧富混居”?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陸益龍表示:“如果說別墅區內建廉租房,那似乎可以勉強算得上是‘貧富混居’。但是,在商品房內建經適房和廉租房,基本上不算貧富混居。因為購買商品房和購買經適房,誰富誰窮?很難界定。二者並無貧富之別,何來貧富混居?”
貧富混居還是分居不是一個新話題,自2006年後,討論一致在斷斷續續,但最近似乎突然井噴。為什麼?
有業內人士指出,“原因在於城市政府的一些政策出台,某些媒體抑或誤讀為新規;抑或是製造新概念,來吸引眼球。”
事實上,城市政府的保障房配建也早已有之。在今年兩會期間,江西省贛州市委書記潘逸陽在接受本刊專訪時,就介紹了他們早自2004年啟動的“贛州安居工程”的一個做法,即“插花建設”。
“在城市規劃時,我們就規劃了具體方位。在繁華地段也建有保障性住房,也就是‘插花建設’,否則就會形成‘貧民窟’,成為髒亂差的聚居地,為城市後續管理留下痼疾。而且,這些保障房的外圍公共設施都與周邊毫無二致,這樣才能保障全體市民共榮共生,和諧發展。”潘逸陽說。